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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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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2025年04月22日 15:22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7:24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2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提到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1月27日當晚,他得悉有示威者在醫院放煙彈,也知道會放在廁所,當時他自己想知道在哪一間醫院,便在一個無名的涉案群組內說「不如我去點着佢」,但只想「套話」,嘗試從群組成員口中套出具體放煙彈的地點。但法官質疑,何作出此提議,若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屆時他如何處理?且何當時穿示威者裝束,問他是否「認真」?何辯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無法進入,又承認自己「講大咗」。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辯方續就警方在何卓為被捕時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內記錄作提問,其中展示金色iPhone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機主為「Mika」及用戶「釣魚小子叔叔」的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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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何卓為供稱,「Mika」或「釣魚小子叔叔」均不是他本人,因在2020年1月30日朋友「阿蛋」為他慶祝生日當日,「阿蛋」向他借Sim卡,他從宏創方503室中取了一張示威者曾使用的Sim卡給「阿蛋」用。法官陳仲衡問及,何不擔心Sim卡內的內容會連累「阿蛋」?何卓為供稱,他估計自己在2020年2月2日把金色iPhone借給「阿蛋」後,「阿蛋」把Sim卡安裝在該iPhone內,「阿蛋」提到會用來註冊Telegram,但沒提過會註冊用WhatsApp。

何卓為手機內訊息曾提及「炸彈」及「殺狗」

2019年11月,庭上播放「Mika」的語音訊息,提到「啲狗車又…..想趕佢哋又射返啲tg出嚟….又走唔到」,「釣魚小子叔叔」發語音訊息說:「揾日同你試一試我個啲炸彈……真係好X勁……」,「Mika」後回覆「早兩日整咗個炸彈出嚟啦……」。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供稱自己身邊的示威者只牽涉汽油彈,但對話涉及炸彈。何卓為供稱,訊息與自己無關,指「釣魚小子叔叔」的訊息看來是關於「鋰電爆炸」,在他看來不算炸彈,又指「佢哋都可以有野瞞住自己,冇可能24小時睇住佢哋」。  

「釣魚小子叔叔」同月亦曾發語音訊息指「小心呀小心,盡量幫我殺一隻狗,一定要殺一隻狗,佢哋對我哋香港人真係好X殘忍,叫啲手足幫我殺一隻狗,我會盡量自己做啲嘢……你哋殺唔到我殺」。

何卓為確認曾在群組發訊息去「點着」煙彈 辯稱只想套出放炸彈地點

庭上另展示,控方指屬於次被告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Telegram記錄。一個「無名群組」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的對話記錄中,「五飛」曾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何卓為確認,「五飛」是他本人,而他當時在旺角街上收到消息,得知有人在醫院放置「煙彈」,而他早前已向第七被告何培欣(Tg用戶「珀斯光輝」)吹噓過此消息,所以想知道這件事是否真的發生,並想去看看,所以在群組說「想去睇下」。但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是知道煙霧彈的位置才會說「想去睇下」,如果不知道位置,根本談不上「去睇」。

後來何卓為又提議替對方攞或點燃「煙彈」,何供稱,是想「套話」,得知放置煙彈的具體地點,「我講呢個說話嘅用意係我話我幫你攞,咁咪可以知道喺邊」。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法官質疑何以示威者裝束去取煙彈 

何又在對話中提到「我black boc咗」,即作示威者裝束。法官關注,何卓為提出身穿示威者裝束去取出「煙彈」,「你認真㗎?」何供稱,自己當時已喝到很多酒,可能「講大咗」。法官追問,何卓為作出此提議,如果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他如何處理?何卓為供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自己無法進入。

何卓為又供稱,他只是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訂閱者而非管理員,沒有於1月27日凌晨4時許發放帖文。何亦稱,當時自1月中在「公海」曾不斷有要求醫護罷工的訴求及封關,但否認自己有參與製造煙彈放醫院。

1月27日凌晨的對話中,「夠鐘改名」說:「咁而家點」、「換個人去會唔會好啲」,「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俾人知係邊個做」。何供稱,他不知「夠鐘改名」說什麼,但他理解是「呢個群組入面有人將煙霧彈送咗醫院度」。

何卓為亦曾在凌晨2時51分發訊息指「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何供稱,他當時認知的「煙彈」是很細,想到可能產生的煙霧太少,無人發現;又稱當時自己很想知道事態發展,不論成功與否,「大概知道個地點,影張相都可以認威」,但該群組成員最終沒理會他。

「夠鐘改名」當時又說:「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何指當時他不明白此說法的意思;而當時「五飛」說:「我同秘書姐姐喺旺角」、「我可以」,而「夠鐘改名」則說:「我要聽朝先方便」。何供稱,當時他跟其他示威者在旺角,他可以「去攞返舊嘢,煙彈」,而「夠鐘改名」意思可能是「佢想自己攞」。

何卓為指金色iPhone群組對話中 「五飛」為「阿蛋」扮自己 

辯方又展示另一個在金色iPhone中擷取的Tg「無名群組」對話記錄。何卓為指,該群組中的「五飛」並非自己,而是由「阿蛋」扮自己及加入群組,由2月2日至2月7日,他沒用任何方式參與此群組的對話,他亦不知有此群組,但阿蛋於2月3日有提及此群組的人「有部分偏激少少」;「阿蛋」亦有提及羅湖站炸彈事件,「佢有講過唔知邊個放,只係知九十二籤攞咗嚟認責」。但何供稱,「阿蛋」曾在群組內發送一張何卓為與Rachel的合照,令群組成員相信該「五飛」帳戶由何卓為本人操作。

辯方續展示涉案Tg對話,有提到「TATP氣爆咋,唔夠力炸爆架車」  。何供,當時「都係吹緊水,冇實質計劃」。法官問及「五飛」的回應是何卓為扮「五飛」收風而作出的回應?何同意,指在該8日內是「阿蛋」在用金色iPhone,但承認對話中「五飛」所說的是他本人,「William Wallace」才是「阿蛋」。

何又指,直至被警方拘捕後,他才獲告知涉案群組其他用戶是誰,包括「一支弓」、「夠鐘改名」、「叉雞飯」、「人血饅頭」、「光復Justilia」等。

另2020年2月7日「五飛」發訊息說:「當大部分人知十樓有危險嘢」。何供稱,當時指的是宏創方十樓1008室;「夠鐘改名」說:「我哋可以高調話…….放蛋糕喺巴士,小巴,叫啲想罷又唔敢罷…..」、「340尺做倉夠唔夠」,「Pussy」說:「放幾多嘢」,「五飛」指「當大部分人十樓有危險….」,何供稱是「講笑」。

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叫「阿蛋」扮他,但群組仍加入他,是可能用戶名已改了「William Wallace」,而他們只找到「五飛」,故他「就扮吹下水join下啲行動」。法官質疑「使乜扮,你一路都係度吹緊水」,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在群組內,但又不想參與行動。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4月25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自己與另3名人士曾於Telegram討論於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的大汽油彈,並計劃事先藏於悼念周梓樂祭壇內,又發訊息指「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惟計劃後來取消,因自己「揾唔到大酒樽」,但承認這是藉口,是自己「唔係好想做」。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庭上展示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的對話訊息記錄,群組共4名成員,包括何卓為的帳戶「五飛」、「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相關記錄由何卓為被捕時身上的黑色iPhone中擷取。

「來自天堂的魔鬼」在2020年2月19日在群組發訊息指「3月8日,如果可以我想分好組,再安排」、「哨 一個人接頭 快閃 一個人接頭 放蛋糕就一個人接頭」。其後,「五飛」說:「總之要叫快閃個班盡量可知 等到準備就緒先快閃」,何供稱,這是他在示威現場會做的事情,在人群裏面看會不會有警員便衣拘捕其他示威者。辯方問及何卓為是否準備參加將軍澳的活動?何指,當時未正式決定,只給點意見。

但「五飛」翌日指「主要怕事前漏風」、「突擊掟狗屋走入欣明苑」及「定尚德商場空投」。同月20日,「五飛」又發訊息指「將軍澳我哋幾個傾一次先然後同佢哋再開一個大會?」,「謝利葉」回覆「我唔建議成堆人出去傾...」、「痴線,邊有恐怖份子咁樣gathering」,「五飛」指「上次有啊 我哋上咗獅子山公園傾」。後來除「Cock Popo」以外,其餘3人在2月28日晚上曾到將軍澳開會。

法官陳仲衡質疑,「阿蛋」從來沒有真人出現過,何卓為庭上稱,如果真的開會,有機會安排自己在開會地點出現,「但如果撞時間,就出現不到了」。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卓為供稱擬在尚德停車場擲特大汽油彈 後計劃取消因「揾唔到大酒樽」

辯方展示2月28日群組對話訊息,「五飛」指:「當晚2105許將軍澳坑口地鐵站商場,我到先」,「謝利葉」指:「2259整組行動5-6人左右」。何解釋,當晚聚會包括自己、「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五飛」說:「頭先祭壇有人搜身」。何供稱,「祭壇」在尚德停車場周梓樂過身的位置,當時有人定期在此悼念。

同年2月29日傍晚6時許,「五飛」又發送google地圖連結,「Cock Popo」問「Target?」,「五飛」答「之一」。但3月1日早上,「五飛」再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

何卓為供稱,他和群組成員聚會時,有了3月8日擲汽油彈的想法,有想過在尚德邨或欣明苑旁邊的將軍澳警署,故他回應「之一」,計劃是想在「高的地方丟一支很大支的汽油彈,1.5公升以上那種」,並添加了發泡膠,打算先藏在周梓樂祭壇及後再擲出去,但計劃最終取消,因為何卓為「唔係好想做」、「揾唔到大酒樽」、「總之最後沒有做,我當時說我找不到這個樽,是個藉口」。

辯方展示6段由警方從何卓為金色iPhone中擷取的疑在宏創方503室廁所測試炸藥的片段,何供稱,該手機案發時曾借給「阿蛋」,對方歸還手機後沒叫何卓為查看片段,故他亦未有打開手機查看。

何卓為黑色iPhone藏有宏創方503室燒煙花片段 

辯方另展示在何卓為黑色iPhone檢獲的2段影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段影片現場不是宏創方503室,是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後,由女示威者Rachel傳送給他,因打算日後有機會可向其他示威者「認下威、show off吓」,故看完後保留了片段。

何又指,另一段片攝於1月25日,當日李嘉濱、吳子樂和男子「華御結」曾到宏創方503室,「華御結」當時表示從內地來了煙花,並把物料拿出來「想試下」。何當時同意,因當日是年初一,故「當燒下煙花,旺一旺都好」。及後坐在自己床上使用iPad,並把自己的風褸借給「華御結」,後來廁所冒煙,當時問他們「搞咩,咁大煙既」,「華御結」指那些煙花「唔係好大娛樂效果」。

辯方指,當晚7時48分,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及「華御結」進入宏創方503室,至7時53分眾人離開503室,期間僅逗留了五分鐘,何卓為確認。法官陳仲衡再問,全部都在這5分鐘内發生?何再確認。

辯方展示何卓為金色iPhone的8張相片,包括「設計墓碑」、鐵盤上方有煙花爆竹等相片,但何供稱,當時金色iPhone在「阿蛋」手上,故自己沒任何認知 何指同樣沒看過;何又指,「阿蛋」用此手機時時,Tg設置了自動儲存相片功能。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黑色iPhone中擷取的相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張疑似遙控器的相片是「阿蛋」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傳送給他,「阿蛋」稱從其他群組看到該相片,但他不記得「阿蛋」有否說過相中物品是甚麼。

何又供稱,另一張平底鍋相片是在公海群組下載得來,該平底鍋內有黑色物質,他當時聯想到「偈油彈」,2019年曾見過示威者使用,透過混合車用機油和麵粉,製成「排洩物」質感,投向車輛玻璃後難以清理。

何卓為指被捕時警員曾指他「玩炸彈」

辯方問及何卓為被捕的過程。何卓為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港鐵車廂內被刑事情報科警員截停及制服,其後被警員帶離車廂,當時他身上並無傷勢,但警員沒告知截查的原因及未正式宣布拘捕。何卓為曾問警員「係咪逃票查票個啲拉我」,當時警員指「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拉你啦」。

其後,刑事情報科警員等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到場,何卓為被帶到青衣站一間房內,警員把何卓為身上物品、背囊和腰包等在桌上「攤晒出嚟」,何身上3部手機由另一名警員保管,當時警署警長看到後指「吓,得呢啲嘢咋」,何卓為回應「你想有咩喺度呀」。

警員為何卓為搜身後,把他帶上警車並前往青衣警署。何卓為供稱,上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員跟他說:「玩炸彈呀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卓為回答「咩炸彈呀?咩嘢事呀?」,警員指「返去警署先講啦」。

另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卓為在警誡下曾在現場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從來沒說過,被帶到警署後,他也沒向值日官作出投訴或要求見醫生,又指「當時諗緊自己點解會牽涉入呢件事入面,未諗到搵律師」。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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