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約53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當中包括大批反對派人士。眾人因響應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民主派35+初選,部分人涉嫌《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戴耀廷策動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是焦點。
根據被捕的區議員伍健偉在社交媒體專頁發佈直播片段,警方拘捕他時,指他去年參與的反對派初選活動,「目的在於否決任何政府財政預算案或議案,從而迫使行政長官辭職」,行為旨在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其他媒體所提倡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去年7月9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接受專訪時提及《港區國安法》第22條,指「無論組織安排,或者參與初選,大家都要小心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港區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第22條「(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話,戴耀廷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第2步是「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第5步是否決預算案,最後導致特首下台,令特區政府不能履行職能。整個初選是計劃的主要部份,就涉嫌「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指出,《港區國安法》第22條罪行的前題是「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此案表面上不涉武力,相信涉及「其他非法手段」。
他認為至少有4個調查方向,第一,戴耀廷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第9步,指「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鼓吹激烈抗爭行為,不斷指有血腥鎮壓再發動人抗爭,可能涉及「煽動意圖罪」。
第二,在基本法及其他本地選舉法律中,並無初選的制度,所以整個安排並不合法。
第三,要調查初選的資金來源,以審視當中有無涉及洗黑錢等其他非法行為。
第四,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有清晰的定義及指引。有關初選的開支若屬選舉經費,沒有申報就涉嫌是非法行為。
他認為「顛覆國家政權」是一個有組織的嚴重犯罪行為,主要針對組織者及核心參與者(參選人),一般參與投票的市民並不是針對對象。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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