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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捕 金牙大狀: 《防賄條例》30條好嚴 中招不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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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捕 金牙大狀: 《防賄條例》30條好嚴 中招不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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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捕 金牙大狀: 《防賄條例》30條好嚴 中招不易走

2020年12月28日 13:40 最後更新:13:47

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涉及披露去年西鐵元朗站7.21事件受查人的身分資料。

林卓廷今早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林卓廷今早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林卓廷早上7時52分發帖公布自己被捕的消息,之後公開被捕時的片段。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全面禁止披露被廉署調查人士的資料,無論向受查人報料,或對公眾公開,皆屬違法。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第30條亦講明只有等到廉署調查到了可公開階段,披露才可免罪,主要有6種情況:

(a)已就逮捕受調查人發出手令;
(b)受調查人已被逮捕;
(c)已向受調查人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或書面陳述;
(d)已將限制令送達任何人;
(e)受調查人的住所已根據手令被搜查;或
(f)受調查人已被送達予他的通知書,要求交出旅行證件。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是阻止洩露受調查人身份,打草驚蛇,受調查人因而會逃走、毁證或串供。但控方無需證實洩露受調查人身份已達至這些後果,只要在廉署出手拘捕或正式通知受調查人前,一披露他的受查消息已經犯法。

而抗辯的範圍極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有兩個抗辯理由: 1. 披露廉政公署人員涉及不合法活動受查;或2. 披露和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或公眾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有關。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好嚴,只要廉政公署未拘捕或通知受查人,又不是上述兩種抗辯情況,就會中招。由於條文寫得相當直接,涉嫌違法者不易抗辯。

近年因《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涉露受查人身份中招個案不少,較突出的有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他在2017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結果罪成被法院判囚4個月。過去7年間,包括吳文遠在內,至少有10名人士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廉政公署檢控。連同吳文遠在內有4人被定罪,會被判處短期監禁或履行社會服務令。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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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新一屆區議會上任一年多以來,屢屢以實際行動展現貼地形象,不僅協助政府收集民意完善施政,更致力解決民生難題與應對突發事件。民政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趁住復活節假期,在社交媒體分享暖心事例。

麥局長話,過去一年湧現不少暖心事例,其中一位「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的深水埗區議員,於颱風夜化解停電危機的經歷尤其令佢印象深刻。

麥局長憶述,去年有一次颱風襲港,深水埗區議員深夜接獲居民求助,指大廈突發斷電。議員們立即組織起來行動,與民政專員冒雨趕赴現場視察。在發現停電源於大樓電力裝置零件損壞,具工會背景的議員隨即聯繫機電業工會尋求支援,不僅找到緊急零件,工會主席更親自頂著八號風球趕赴現場搶修,最終在當夜成功恢復供電。

李詠民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在社區服務。

李詠民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在社區服務。

翻查資料,去年超強颱風摩羯襲港期間,深水埗一棟三無大廈突然停電,當區議員李詠民、陳偉明第一時間聯絡電力工會工程師義務緊急搶修,最終深夜恢復供電,居民免於撤離至南昌社區會堂的臨時庇護中心。

八號風球下深水埗有三無大廈突停電,區議員DO搵埋工會搶修。

八號風球下深水埗有三無大廈突停電,區議員DO搵埋工會搶修。

麥局長讚好話,這位議員作風低調務實,平日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在社區服務,協助居民處理舊樓管理問題,幫助三無大廈成立法團,近日又協助緊急清埋一座三無大廈的垃圾。

委任議員串聯地區與工會力量,緊急搶修,讓居民免於撤離至臨時庇護中心。

委任議員串聯地區與工會力量,緊急搶修,讓居民免於撤離至臨時庇護中心。

她特別提到,該議員在危機中更憑藉委任議員的專業優勢,串聯地區與工會力量,讓居民不用摸黑渡過颱風夜或要搬遷至緊急庇護中心,得以在風雨夜安守家中。行動勝過千言萬語,「做實事、做到野」才是好議員。

麥局長又預告,未來將繼續分享一些地區工作點滴,俾大家更了解更多鮮為人知的地區故事。

高人話,這個暖心案例反映出區議會的參與多元化,能夠激發、串連更多地區不同力量,發揮積極作用,展現地區治理「做實事、做到野」的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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