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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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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2025年03月06日 15:58 最後更新:03月07日 14:06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6日)於高院進行第3日審訊。案件由法官張慧玲連同4女3男的陪審員審理。

女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覺得羞恥,這樣的事情已融入生活,自己也麻木了,父親支配家人的喜怒哀樂和生死。法醫上庭作證,事主處女膜有舊撕裂疤痕,確認其陰唇色素痣,指警檢取相片與事主色素痣的位置相符。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辯方質疑事發門敞開 無反抗 女事主稱已麻木

辯方續針對被告遭指控於元朗公園南路 9 號藝典居某單位、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40-52號豐裕軒某單位進行盤問。辯方質疑,被告爬上上格床時會有動靜,而房門敞開,妹妹在同一個房間睡覺沒有醒,媽媽在旁邊房間,也沒查問,被告沒有使用武力,而X也沒有抗拒。X稱被爸爸拍醒,然後大腦一片空白。X稱,這類事件發生太多,好像融入生活,麻木了。

辯方展示家庭合照質問,在相片中X和被告看似關係很好。X稱如果沒事的時候就很和諧。關於被父親强姦的事情,X稱,「當作發夢這樣,平時不會記得。我覺得很羞恥,好像已經融入我生活這樣。所以我當作沒事發生過每一天」。另指,照片看似愉快是特定日子,這些日子他沒有賭錢,沒有生氣,所以當作是正常家庭。

問及X和被告的關係。X稱,被告開心時關係良好,生氣時就惡劣。覺得好像生死、喜怒哀樂被他支配,大家要看他臉色做人。

否認因性格反叛、與父母有分歧而指控被告

辯方指出,X對被告指控是因爲X自小性格反叛、常做惡作劇,長大後交友不聽從父母指導、畢業後路向和收入分配和父母有分歧、參加2019年社會運動遊行遭父母反對。X承認小學時有做過惡作劇,其他原因皆不同意,指2019年遊行,父母也有參與。

控方覆問時關注WhatsApp家人群組以及群組中有2019年父母一起參與遊行時的照片。X稱2019年到現在雖然用了不同電話,但是有備份照片,群組中有X、被告以及媽媽三個人。法庭安排X視像作供時拿出手機在屏幕上展示,相片顯示維多利亞公園遊行結束,弟弟妹妹和有「守護下一代」字樣氣球合照;被告站在金鐘天橋拍攝的全家合照;被告自拍和X、媽媽以及遊行人群;被告從高空拍攝人群遊行的鏡頭等。

法醫指事主處女膜有完整撕裂疤痕 色素痣位置相符

衛生署新界分區法醫楊白軍(音譯)作供。根據醫學報告,X私處有舊完整撕裂疤痕,處女膜上的舊傷口和X所述性經驗吻合。大陰唇有呈圓形色素痣2cm,位置和警方在被告人電腦檢取相中人相符。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去年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星期一(4月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另外,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方陳詞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在體育課和夏天晚上穿短褲並不涉及得體問題。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懲教署一方指,申請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穿著短褲的申請,也沒有在任何醫療檢查時做出任何表示。懲教署强調,目前的衣著政策是基於多年的經驗。而在2023年的報告顯示確認,監獄管理層做出討論,並表達關心女囚衣著舒適度,而從採用了更加暖和面料供女囚在冬天穿著。另據相關報告,多名還押女性表示,穿長褲更體面、好看,也更便於工作。

懲教署續指,沒有證據顯示穿長褲造成健康問題,從沒人投訴因穿長褲而患病。申請人其實是表示「我不喜歡」,惟署方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申請人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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