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法庭事

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法庭事

法庭事

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2025年03月13日 15:54 最後更新:16:38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續審,被告劉佳坪星期四(3月13日)作供時否認控方案情所指虐待行爲以及事發時蓄意襲擊女兒致死。被告稱不知道搖晃女兒有危險,「只是想她收聲」,沒有惡意傷害。辯方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45分鐘被告和女兒的良好互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下稱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想讓女兒「收聲」 故搖晃其頭部

控方指,在承認事實中,被告搖晃雅思頭部不停前後搖動,維持10秒到雅思不哭。控方質問被告,「你覺得這麽做危不危險?」被告稱,「我那時候不知道,不覺得那麽嚴重。」控方再重複問題,「你覺得危不危險?」被告稱,「我不知道有那麽危險。我只是想她收聲,才會這麽搖她。」

被告稱,「我從來都沒有惡意去傷害女兒,你不要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她。我平時管教嚴厲,你不可以將一件事情搞到日日去傷害她,我是有疼惜過女兒的。」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有見到雅思「陷」落地下

控方指,被告在證供中用「陷」落地下形容案發時雅思情況,事實上被告有見到雅思跌倒地下的畫面,而非警戒口供所説在厠所聽到砰一聲出來才見雅思已在地上。被告不同意,解釋「陷」代表雅思跌落地下而已。

控方又指,被告因其家人懷疑雅思身上受傷,所以事發當日是「捉實」雅思大腿内側,因爲難被發現。被告不同意,指曾和家人視頻向家人證明雅思沒有受傷。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否認蓄意傷害 承認搖晃幼女但非猛烈

控方指,被告在涉案期間5月至7月,被告向雅思做的襲擊和虐待行爲有發生,包括手指篤額頭至淤、捏耳朵、胸口壓面、抽脚、撞頭、搖晃,梁小欣也有多次告訴被告行爲危險、會傷害雅思。被告否認,唯承認搖晃過雅思兩次。控方指被告6至7月心情不佳,因此發泄在雅思身上,變本加厲。被告不同意,指心情不好是因爲每天和梁小欣吵架,而吵架后會出門。

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用力搖晃雅思,會讓雅思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不同意,稱不知道這麽嚴重。控方繼續指控被告選擇在梁小欣出門時候襲擊雅思,被告不同意,稱不是特意叫她出去才搞雅思。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很劇烈、很猛烈搖晃雅思。被告不同意,稱有搖晃雅思,但不是猛烈。被告亦不同意蓄意對雅思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之後致死。

辯方其後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多段短片,記錄雅思和被告的日常互動。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下周進行結案陳詞。

德國柏林一名安寧照護醫生被指控謀殺至少15名患者。檢方表示,這名40歲的嫌犯完全出於「殺戮的慾望」行兇,使用致命的鎮靜劑雞尾酒藥物使受害者呼吸道肌肉癱瘓,最終導致其死亡。

德安寧照護醫生被指控謀殺至少15名患者

據《衛報》報導,這名嫌犯被控在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間至少殺害了12名女性和3名男性患者,受害者的年齡從25歲到94歲不等,且實際受害人數可能更多。該醫師名為約翰內斯(Johannes M),但檢方尚未公布其姓名。

為患者注射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  導致幾分鐘後呼吸停止並死亡

柏林檢方聲明指出,這名醫生在患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為他們注射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導致受害者呼吸道肌肉癱瘓,幾分鐘後呼吸停止並死亡。

曾5次在患者住處放火試圖掩蓋罪行  

此外,嫌犯曾5次在患者住處放火,試圖掩蓋罪行,甚至在同一天殺害了2人。在2024年7月8日上午,他首先在柏林十字山(Kreuzberg)一名75歲男性患者的住處犯案,數小時後又在鄰近的新克爾恩(Neukölln)殺害了另一名76歲女性患者。據報導,嫌犯在殺害第二名受害者後嘗試縱火,但未成功引燃火勢。隨後,他偽裝無辜,聯絡死者親屬,聲稱他剛到達患者家,但無人應答,試圖掩飾真相。

檢方:正尋求對嫌犯實施終身禁止從醫的判決和預防性拘留

去年8月,嫌犯被指控涉嫌4起過失殺人案而被捕,隨著調查的深入,他面臨的指控不斷增加且情節日益嚴重。去年11月,檢方正式將這些案件定性為謀殺案。特別調查小組表示,對這名醫生的指控涉及395起可疑病例,必須重新審查。檢方表示,他們正尋求對嫌犯實施終身禁止從醫的判決和預防性拘留。

示意圖

示意圖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