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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嫌多次強姦親女 妻子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 裸照中床單不屬家中物品

法庭事

58歲無業父涉嫌多次強姦親女 妻子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 裸照中床單不屬家中物品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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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嫌多次強姦親女 妻子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 裸照中床單不屬家中物品

2025年03月11日 17:43 最後更新:20:19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11日)於高院進行第6日審訊。被告妻子Y庭上屏風内作供。Y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夫妻兩人一同管教孩子,另肯定警方從電腦中檢取裸照中床單不屬於家裏。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供稱被告無慣常使用暴力

被告妻子Y,1996年和被告認識兩個月後同居,關係持續到現今,沒有正式注冊結婚。是一名全職教師。Y和被告育有三名子女。Y稱,被告負責在家全職照顧子女是協議後結果,因爲Y自己工資固定、相對多。被告負責在家做家務,包括清潔、煮飯以及照顧小孩。

關於被告的暴力行爲,妻子Y稱,被告對自己曾經有四至五次掌摑,因懷疑自己外遇。對小女兒,只有一次打過手。對兒子,從來沒有體罰。對X體罰不多,有用手打臉、手臂或者大腿。Y稱,對於小朋友兩夫妻共同管教,被告不會無緣無故打孩子。Y稱,被告不是一個慣常使用暴力的人,但脾氣較大。

形容被告和X的關係,Y稱一向很和諧,但可能是X中五開始,X不滿意被告查看X手機、要她交出社交網絡密碼,所以爭執多些。Y稱,X和自己關係很好,有什麽事會和她傾訴。讀副學士時,X不承認自己有男朋友。但Y知道X有男朋友,因爲被告有看過X手機。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稱家中從無用過裸照中床單

關於警察從家中電腦中檢取的8張照片,Y稱從來沒看過,認不出相中男女。Y稱熟悉家中用過的床單,而相中的床單,Y肯定家中從無此款床單。另稱全家人都共用此部電腦。

辯方盤問時,被告妻子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

被告妻子Y稱有勸諭X不要做「勇武」

Y確認有面對面勸諭X不要做「勇武」的事情,加入遊行可以,不要做前綫。關於2019年全家一起參與遊行事件,Y稱當時X和她的朋友去,不記得是否和X一起出發,但中間有會和。Y稱,X告訴過Y,她在2019年前有上過前綫,站在後面遞水。控方問,是否從來沒有完全反對X參與社會運動?Y同意。

控方問對於被告涉嫌强姦X有何看法?Y稱,無看法。法官中斷控方代表,指Y的看法無關此事。Y此時哭泣。控方繼續問,事實上,你講不到有沒有這些事發生?Y同意。控方問Y,是不是因爲維護被告人,才說認不出相中床單?Y不同意。

辯方案情完結,明早陳詞。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去年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星期一(4月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另外,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方陳詞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在體育課和夏天晚上穿短褲並不涉及得體問題。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懲教署一方指,申請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穿著短褲的申請,也沒有在任何醫療檢查時做出任何表示。懲教署强調,目前的衣著政策是基於多年的經驗。而在2023年的報告顯示確認,監獄管理層做出討論,並表達關心女囚衣著舒適度,而從採用了更加暖和面料供女囚在冬天穿著。另據相關報告,多名還押女性表示,穿長褲更體面、好看,也更便於工作。

懲教署續指,沒有證據顯示穿長褲造成健康問題,從沒人投訴因穿長褲而患病。申請人其實是表示「我不喜歡」,惟署方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申請人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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