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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爆炸品專家:涉案炸彈引線夾大小剛好 屬「精準嘅設計」 確保完全引爆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爆炸品專家:涉案炸彈引線夾大小剛好  屬「精準嘅設計」 確保完全引爆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爆炸品專家:涉案炸彈引線夾大小剛好 屬「精準嘅設計」 確保完全引爆

2025年04月01日 15:56 最後更新:04月02日 07:00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1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辯方盤問時提及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搜出的引線夾,以其大小,放進炸彈內可能會移動或「沉底」,無法起到穩定炸彈中引線的作用。專家在庭上度量引線夾後指,其大小剛剛好,「百分之一百唔會郁」、是「一個精準設計」,確保引線燃燒時與炸藥接觸,達到「完全引爆」。

據控方案情,涉案被告曾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墓碑形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控方案情,涉案被告曾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墓碑形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引線夾設計精準「百分之一百唔會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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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方案情,涉案被告曾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墓碑形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控方案情,涉案被告曾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墓碑形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警方在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懷疑引線夾,李早前供稱引線夾可穩定炸彈內的引線,確保引線與炸藥接觸。據警方在張家俊電腦中擷取的疑炸彈3D設計圖,該炸彈內分為24格裝炸藥,設計圖中亦有一個引線夾。

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指,根據該設計圖,裝填炸藥的每格大小為4乘4乘24厘米,如果引線夾長度不足4厘米及沒固定在炸彈內,炸藥沒填滿格子,引線夾會移動或「沉底」,起不到最佳效果,引線沒有意義。

李供稱,如果引線夾不足3厘米,的確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涉案引線夾應該剛好。李在庭上量度引線夾大小,指出長度為3.8厘米、厚約1毫米,而引線夾是3D打印製成,而裝炸藥的格同樣是3D打印,假設格子的厚度同樣是1毫米,引線夾能夠剛剛好放進格子內,「百分之一百唔會郁」、「係一個精準嘅設計」。

辯方再質疑,設計圖中格子的4乘4乘24厘米是指格子內空間,故引線夾會有移動情況,李不同意,認為是格子整個大小為4乘4乘24厘米,辯方的說法是把格子擴大了2毫米,「呢個係3D打印,唔係自己係屋企攞鉸剪去剪啲嘢」,另指即使內部空間為4乘4乘24厘米,引線夾仍能起作用。李重申,引線夾的作用是確保引線燃燒時與炸藥接觸,達到「完全引爆」。

專家:墓碑型炸彈為豎立式 吸引途人走近時引爆

辯方又提到,涉案「水喉通炸彈」草圖及其他瓶子外型的土製炸彈,均沒放入引線夾,李同意,指因其他涉案土製炸彈根本無須使用引線夾,因規模小於3D設計圖中的墓碑型炸彈,炸藥所需的引線接觸面較少,加上是瓶子,只要在瓶蓋上用膠水和膠紙固定,引線便可置中及接觸最多炸藥。

李又供稱,「墓碑係豎立式……吸引途人走近嘅時候作出引爆」,而其設計圖顯示引線並非由上而下,而是分別從24個格子的左方或右方伸入,每格放進兩個引線夾托着引線,確保墓碑型炸彈豎立時,內裏的引線不會「沉底」,確保爆炸時完全消耗炸藥。

李指,案中的墓碑炸彈設計圖,顯示是設計用3D打印,物料是塑膠 (PLA),辯方再問接口位是否會有罅隙或有窿,李指,他只基於設計圖,指涉案被告最擔心的是「被踢兩腳就會被踢散」,故設計上是有堅固性的考慮。辯方指只關注設計圖,認為李的其他說法只是聯想。法官陳仲衡即批評辯方,指李所說的不是聯想,反指辯方所說的罅隙才是聯想。

辯方又質疑,在設計圖中引線夾並非畫在24個格子內,李不同意,稱炸藥或引線等亦沒畫在設計圖內,該設計圖主要呈現炸彈構造,而引線夾是炸彈的一部分,並可根據最終炸藥份量作出調整。李指,涉案Telegram訊息曾提及「如果爆不完就很浪費」,顯示出製造者的擔憂或動機,故涉案人士只可在產品上鑽研和改良,不斷修改墓碑炸彈設計圖。

辯方質疑缺乏化學知識 專家:炸彈知識需要經驗及現場判斷並非學位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質疑李展超在化學方面的學歷。李供稱,其專業是負責自製爆炸品的辨認及使其變得安全,亦須親身拆除炸彈及銷毀,故他不少於一次在庭上說,化學程式和反應是其知識屬專業範疇之外,而其土製炸彈知識及理解是根據在職訓練,及到不同國家接受訓練所學習得到的知識及技能,「係我嘅專業技能,同埋在任務中作為爆炸品操作員的求生技能」。

李續稱,對於爆炸品的認識須不斷更新及鑽研,而自製爆炸品是非法行為,「唔會有任何一個教育機關教人做爆炸品,亦唔會有文獻」,如看到涉案人士在技術細節方面須請教疑似軍中人士,就着炸藥、爆炸品、煙花炮竹及各種引爆方式,他在案中提出的意見是「累積咗我個人18年嘅處理爆炸品經驗」。

辯方又質疑,李在缺乏化學知識支援下辨別案中大量化學品,故他無法確認自己的說法在化學上成立。李稱,炸彈知識方面「需要經驗同現場判斷,不是一個化學學位」,而自製炸彈的所有元素亦是文獻及書本無法提供,舉例涉案土製炸彈的設計亦是模仿「美國陸軍手冊」,指其主要責任是協助法庭辨別爆炸品,解釋其結構、威力及潛在風險,而非解釋爆炸品發生時的化學反應。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代表被告周皓文的大律師麥健明盤問指,氧化鐵不一定與製造炸藥有關,李同意,指糖都是原料,但不能說糖是炸藥一部分,指自製炸藥是家居環境製造,若是軍用,就要去兵工廠。

控方覆問時讓李展超於庭上再量度引線。李指,若以0.2厘米來説,一條引線可在格子進入接觸炸藥;李又確認Tg對話中提到的24格空間和設計圖一樣,4乘4乘24厘米是整個格子的大小,而非辯方所指的内部空間。

控方問及把爆炸品放入行李箱有何好處,李指,確保最新鮮狀態出現,減低運送期間碰撞誤爆的風險。控方案情完結,控辯雙方將於陪審團避席下展開法律爭議,陪審團料至下周二再參與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4月17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案發時曾傳訊息給同案女被告何培欣,「虛構」計劃放汽油彈「搞鐵路」,目的是搏取對方關注,後兩人到泰國旅行後確認情侶關係,何發現身邊有人涉及爆炸品,而他亦「借咗個單位出去」,當時何培欣是他「最珍重嘅人」,故曾發訊息稱擔心連累對方。另何供稱,曾借電話予朋友「阿蛋」,並由他扮自己操作涉案Telegram,期間曾與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及張家俊、還有示威圈子的「羅師傅」對話,惟何卓為指有部分訊息,「阿蛋」未有告知。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向何培欣提及汽油彈「整亂佢條鐵路」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與第七被告何培欣之間的Telegram對話紀錄,提及2020年1月28日下午2時許,何卓為以「五飛」的帳戶問:「我哋聽日有咩做」、「同埋30號有咩做」、「規劃下先」,何培欣則以用戶名稱「珀斯光輝」回覆:「你唔係放蛋糕嗎?」,何卓為指「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嗰個環境先」、「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上面咪有公式」。

何供稱,「蛋糕」是指「撈咗發泡膠的汽油彈」,而有關鐵路等訊息是他從網上「公海」看到相關資訊後,「我描述一個唔存在嘅計劃」,當時他主要想暗示何培欣30日陪自己過生日。

同日下午約3時,何卓為向何培欣傳送一張圖片並指「X軍營加狗屋」,何培欣回覆「想放果度?」,何卓為指「唯一露天段」,何培欣則指「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何卓為其後指「明天行動要取消 好似唔係好夠人」、「其實唔夠人放 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又指「因為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卓為辯稱後向何培欣指「唔夠人」 最終無行動 

何供稱,該圖片顯示高鐵近香港邊境的地方,而提出有軍營和警署,意思是在該處放汽油彈,風險太高,「唔做啦」,而他後來亦總結沒有行動,而「唔夠人」是他虛構出來的原因,他自己也不想經常思考及虛構計劃,故向何培欣表達「唔夠人呀……應該無乜行動呀」。

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事故發生當日,凌晨時分,何卓為說:「Back home message me la, 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何供稱,自己當日曾離開宏創方503室,下樓交收釣具,當時曾向何培欣「扮有嘢做」,虛構自己護衛他人交收軍用級別的防毒面具。但據控方案情指,當時何卓為與吳子樂運送爆炸品到別處及轉交他人。

後何卓為又向何培欣轉發有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新聞。何卓為供稱,自己與羅湖站炸彈案無關。何培欣其後說:「荔枝角公厠 炸彈 貼文」,何卓為答「Not us thx」、「And we are not such on9」。何供稱,因經過他「誤導」,何培欣覺得爆炸案與他身邊的人有關,但他看到新聞後,「連認威都唔想拿來認威」。

何卓為指擔心身邊人涉爆炸案 連累何培欣

何卓為指,2020年2月5日後,和何培欣的關係轉差。何卓為曾說:「無,個蛋糕remote壞左」、「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And想見你但見唔到」。何供稱, 「蛋糕」遙控壞了是虛構出來,為「博取她關心」,而「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指因為有示威者離開,故要送走示威者。

同年3月7日凌晨,何卓為稱「開會中」;及至約1時,再指「狗狗為香港做高風險嘢你會唔會唔鐘(意)」,何培欣回覆「no」及「點解會咁諗」,何卓為指「唔想你拖入呢d嘢」。何卓為一度情緒激動。

何卓為解釋,當時已經與何培欣前往泰國旅行並確認兩人情侶關係,而他亦向對方坦承自己曾誇大說法,但他發現「身邊嘅人涉及爆炸案」,對話中提到的「狗狗」是指自己,「佢係我當時最珍重嘅人,都擔心我身邊發生嘅事會連累到佢」,所以當時他發出該訊息。

何卓為提及自己有份「封關加爬渠救poly」庭上指「借單位出去,當有份幫手」

同日,何卓為亦發訊息說:「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  封關加爬渠救poly」。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是否有份「封關」。何供稱,當時「借咗個單位出去……當係有份幫手」。

何卓為曾供稱想淡出社運圈,故2020年2月2日其金色iPhone借了給朋友兼中學師弟「阿蛋」,由「阿蛋」把Tg帳戶名稱改為「五飛」和「William Wallace」,以「假扮」何卓為。

辯方展示金色iPhone內的Tg訊息紀錄,涉及用戶「William Wallace」與「一枝弓」的對話記錄。2020年3月3日下午約6時半,「一枝弓」問「你轉頭會返?」,「William Wallace」反問「做咩?」,「一枝弓」說「我地諗住今日試嘢」。據控方案情,「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

何卓為借手機給「阿蛋」扮自己操作TG帳戶

何卓為確認,當時金色iPhone由「阿蛋」操作,故相關訊息也是「阿蛋」發出,但自己和「阿蛋」仍每星期見面至少一次,「阿蛋」亦會交代Tg相關群組消息。

但法官陳仲衡質疑,當時何卓為仍租住宏創方503室,如果有人在503室與他談起Tg中討論的事情,他應該「搭唔到嘴」。何供稱,自己減少面對面深入對話,從對話上文下理亦可以推測,又稱自己過去曾任職地產代理,經常會「講大咗」,如果「行家」或客人追問,便會透過對方的說話中知道對方了解的程度,再作出相應回答,又稱會避免主動與其他人談話,若在503室碰面,會表現得「自閉」及扮按電話。

同年2月14日早上11時許,「William Wallace」向「夠鐘改名」說「內部線人消息 四月後會嚴格跟我哋」,當時「夠鐘改名」回覆:「已經target到我哋身份」、「定係target之前果班炸彈狂徒?」,「William Wallace」指「而家仲係查緊在之前嘅事 同忙肺炎。未輪到我哋」。何卓為供稱,「阿蛋」有向他提到此訊息,而「阿蛋」在其他人面前,仍表面上扮作積極參與社運。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同年3月5日下午近4時,「William Wallace」向「Bee」說「舊嘢係咪都係20kg」。何供稱,「阿蛋」沒告知他「20公斤」是甚麼,也沒直接提及炸彈,只曾告知他將軍澳會有事發生。「Bee」當時回覆「我會整個手抽」、「你單手抽唔抽到」,「William Wallace」則指「我可能同雞仔一齊」。據控方案情,「Bee」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何卓為辯稱「阿蛋」無將所有TG內容告知

法官關注,「阿蛋」除了假扮何卓為,甚至需要露面?何供稱,當時曾與「阿蛋」討論,在計劃死線前才表示「唔玩」,之前仍扮參與。

同年3月6日下午3時許,「William Wallace」向「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說「1528你負責最後叫人散水就可以」;3月7日「 Ricardo Milos象徵自由的男人」說:「0838幾點同位置」,「William Wallace」說「你問下山雞而家人手點安排先」,其後又說「我自己安排左自己工作」。法官質疑,以上訊息是否已超出了何卓為指派給「阿蛋」的權限,何卓為同意,指自己未得番以上訊息。

何又供稱,被捕後估計「山雞」就是第二被告李嘉濱,並確認被捕前已認識李嘉濱。至於「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何指是「大角咀示威圈子叫『羅師傅」的人」,2019年有到過宏創方503室,但2020年無來過。

另同年3月4日下午近3時「William Wallace」又曾向「Givenchy」說「照行動」,「Givenchy」回覆「Ok」。何供稱,他亦不知道以上訊息存在,「阿蛋」也從未告知。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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