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說, 沒有為收回多少單位制定目標,但相信修例有阻嚇力,至於修例後如發現相關個案,最終是罰款或判處監禁,則交由法庭處理。
房委會。資料圖片
黃碧如在電台節目表示,在現行《房屋條例》下,嚴重濫用公屋的個案如不涉及虛假陳述或拒絶提供資料,只能用租約修款終止租約,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阻嚇力不足,有需要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黃碧如表示,界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的情況,包括謀取私利,即租戶本身已不需要有關單位,更利用有關單位去賺錢,行為上屬非常嚴重。而分租或把單位轉租出去,亦屬嚴重濫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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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說如果有租戶住在單位而進行商業行為,房委會的處理方法是根據租約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收回單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出,今屆政府推出打擊濫用公屋「組合拳」後,截至今年2月底的約兩年半間,已收回約8000個公屋單位,以金錢計算涉及約80億元,對政府及輪候公屋人士也很重要。
何永賢fb資料圖片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上月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富戶需繳付更多租金,何永賢接受《文匯報》專訪時說,政府在租金上向富戶補貼很多,這是整個社會共同支付,加租後房委會每年減少15.5億元補貼,這筆錢數目很大,可用作維修保養及增建更多居屋。
公屋
何永賢又提到,部分公屋富戶也想置業,但未能成功申請居屋單位,私樓又未能負擔,因此源源不絕的資助出售房屋供應很重要。她強調,未來5年加上房協共有5.5萬個資助房屋單位供市民購買,每年均有居屋推售。
另外,香港正發展旅遊片區,何永賢認為,可在旅遊區應用組裝合成組件,興建度假屋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