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控方28日先就明愛醫院爆炸案傳召證人,其中一名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1月底,他陪同在旺角朗豪坊執勤受傷的同袍到明愛醫院求診,候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兩下好大爆炸聲,當時現場病人「有啲恐慌」,其後在廁格內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玻璃瓶,馬桶被炸破一部分。另針對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警署警長書面供詞稱,當時發現有疑似爆炸品後,疏散人群並設封鎖線,後在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
明愛醫院。 資料圖片
就明愛醫院男廁爆炸案,控方讀出警署警長蔡偉強的書面供詞,指蔡偉強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執勤期間,遭一名男子襲擊,他其後在警署警長蔡國威陪同下、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求診,約於1月27日凌晨2時20分,他候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爆炸聲,他協助疏散現場約20名巿民及數名職員,返回現場時發現男廁冒出白煙,進入男廁檢查發現一個內有電池和電線的破裂黃黑色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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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明愛醫院男廁爆炸後,馬桶有部分損毀和熏黑。
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53分羅湖站月台設封鎖線,之後約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白煙。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有悼念周梓樂的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傳召警署警長蔡國威出庭作供。蔡國威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時在明愛醫院聽到男廁傳出兩下爆炸聲,同事進入男廁發現有煙和火,他其後進入男廁時發現煙霧愈來愈濃烈,地面有火,他聯絡消防,後找護士取滅火筒撲熄火種,他其後亦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的玻璃瓶,馬桶亦疑炸破了一部份。蔡稱,他當時聽到兩下「好大聲嘅爆炸聲」,軍裝同事去男廁查看,而他去視察時發現「好多白煙冒咗出嚟」,當時現場有很多病人,「都有啲恐慌」,他遂吩咐同事進行疏散。
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明愛醫院男廁爆炸後,馬桶有部分損毀和熏黑。
另一名證人高級消防隊長巫龍興作供,指他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帶隊到明愛醫院,到場時發現火種已撲熄,但男廁內充滿白煙,馬桶水箱下有碎片,馬桶後面有輕微損毀和熏黑。
次被告代表律師質疑證供基於行車紀錄 的士司機:新年期間去明愛 印象深刻
另一名證人的士司機張偉榮供稱,他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大角咀道九龍殯儀館附近接載過一名男子到明愛醫院;控方播放案發時明愛醫院外的閉路電視片段,張偉榮確認拍攝到其的士及所接載的男子下車,張確認警方從他手機中檢取了當日行車的全球衛星定位記錄。
次被告李嘉濱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張偉榮,指張偉榮在2020年5月與警方錄取的書面口供指自己對1月27日所接載人士的容貌和上車地點「無太大印象」,指張偉榮對於大角咀上車的說法是基於定位記錄行車路線。張偉榮不同意,稱當日是新年期間,乘客要求去明愛醫院,車費為50至60元,因他自己較早前亦有家人在明愛醫院離世,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羅湖港鐵站。
清潔女工車廂拾獲環保袋 羅湖站務主任:袋中有袋 內有連電線可疑物品
關於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港鐵清潔女工李瑞陽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在羅湖站工作,期間在車廂內發現一個內有玻璃瓶的黑色環保袋,她其後把它交給月台台長,把它放在台長室門口。
另一名證人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供稱,他常駐羅湖站負責月台及票務工作,於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在月台3號的4卡車廂外,清潔女工告知在車廂發現失物,其後他從對方手中接過一個50厘米乘40厘米的黑色環保袋,袋內有另一個紫色環保袋。清潔工離開後,他將環保袋放在地上,發現袋內有一個裝有灰色物質的玻璃瓶,而紫色環保袋內有一個4吋乘4吋的黑色物體,綁着橙色電線,並有紅色閃燈,他立即放下物品及走開,其後報告控制室有可疑物品,剛好當時有防暴警經過,他帶防暴警到台長室,打開環保袋給警方查看,警員著他遠離並疏散。
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53分羅湖站月台設封鎖線,之後約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白煙。
月台疏散人群設封鎖線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
控方讀出另一證人警署警長林得安的書面供詞,指他於2020年2月2日下午帶隊到羅湖管制站巡邏;至下午約3時,見穿着港鐵制服職員張偉榮報稱有清潔女工拾獲2個環保袋,並帶他到台長室門外,張偉榮打開紫色環保袋,林見一個由保鮮紙包裹的物體,連接電線及有燈光閃,觀察約4秒,他相信是爆炸品,遂指示下屬疏散人群並設封鎖線;至約3時53分,林得安聽到封鎖線70米外傳來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控方問及如何疏散乘客,林稱列車到達後著乘客不要靠近疑似爆炸品附近,讓乘客向前方落車 ,之後他向後退約70米左右,並聽到爆炸聲,見月台冒出白煙。
尚德停車場外「祭壇」悼念周梓樂 現場估計逾500人
針對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計劃。高級督察梁家俊供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傍晚6時曾帶隊到將軍澳唐明街附近巡邏,發現有磚頭和汽油彈等物品,當晚共截查了191人,有巿民逗留在尚德停車場外一處自製祭壇悼念周梓樂,估計人數逾500人。
首被告何卓為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問及,當時梁家俊在現場發現多少汽油彈?梁供稱,在尚德停車場樓梯間發現9支汽油彈。梁又回應提問指,當時自製祭壇是用相片和字句貼在停車場外牆,地下有人放花束和蠟燭,而當晚他並未發現有暴力行為。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有悼念周梓樂的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視警員跟蹤多名被告到深水埗公園
代號SO21監視警員在屏風後作供稱,於2020年3月6日傍晚6時半起當值,負責監視一宗製造爆炸品案涉案人士,包括本案首7名被告。在訓示期間,他獲派涉案人士的黑白相片,相片上可見被告的樣貌和輪廓,他記下被告容貌後,把相片交回訓示人士。
監視警員SO21稱,他之後被派到深水埗行動,約於晚上10時,發現吳子樂和張琸淇在深水埗港鐵站下車,並從D2出口離開,而他則奉命跟蹤兩人,之後他們進入深水埗福華街174號,德寶大廈地下的便利店,離開便利店,約20分鐘後,兩人在巴域街與楊怡斯碰面,3人沿巴域街斜路走上巴域街公園。當時燈光下看得清楚,他與對方相距約10多米,行至美荷樓附近,看見3名被告走入公園內;他其後亦看到另兩名被告張家俊和李嘉濱分別沿巴域街走上公園。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4月17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案發時曾傳訊息給同案女被告何培欣,「虛構」計劃放汽油彈「搞鐵路」,目的是搏取對方關注,後兩人到泰國旅行後確認情侶關係,何發現身邊有人涉及爆炸品,而他亦「借咗個單位出去」,當時何培欣是他「最珍重嘅人」,故曾發訊息稱擔心連累對方。另何供稱,曾借電話予朋友「阿蛋」,並由他扮自己操作涉案Telegram,期間曾與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及張家俊、還有示威圈子的「羅師傅」對話,惟何卓為指有部分訊息,「阿蛋」未有告知。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向何培欣提及汽油彈「整亂佢條鐵路」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與第七被告何培欣之間的Telegram對話紀錄,提及2020年1月28日下午2時許,何卓為以「五飛」的帳戶問:「我哋聽日有咩做」、「同埋30號有咩做」、「規劃下先」,何培欣則以用戶名稱「珀斯光輝」回覆:「你唔係放蛋糕嗎?」,何卓為指「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嗰個環境先」、「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上面咪有公式」。
何供稱,「蛋糕」是指「撈咗發泡膠的汽油彈」,而有關鐵路等訊息是他從網上「公海」看到相關資訊後,「我描述一個唔存在嘅計劃」,當時他主要想暗示何培欣30日陪自己過生日。
同日下午約3時,何卓為向何培欣傳送一張圖片並指「X軍營加狗屋」,何培欣回覆「想放果度?」,何卓為指「唯一露天段」,何培欣則指「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何卓為其後指「明天行動要取消 好似唔係好夠人」、「其實唔夠人放 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又指「因為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卓為辯稱後向何培欣指「唔夠人」 最終無行動
何供稱,該圖片顯示高鐵近香港邊境的地方,而提出有軍營和警署,意思是在該處放汽油彈,風險太高,「唔做啦」,而他後來亦總結沒有行動,而「唔夠人」是他虛構出來的原因,他自己也不想經常思考及虛構計劃,故向何培欣表達「唔夠人呀……應該無乜行動呀」。
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事故發生當日,凌晨時分,何卓為說:「Back home message me la, 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何供稱,自己當日曾離開宏創方503室,下樓交收釣具,當時曾向何培欣「扮有嘢做」,虛構自己護衛他人交收軍用級別的防毒面具。但據控方案情指,當時何卓為與吳子樂運送爆炸品到別處及轉交他人。
後何卓為又向何培欣轉發有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新聞。何卓為供稱,自己與羅湖站炸彈案無關。何培欣其後說:「荔枝角公厠 炸彈 貼文」,何卓為答「Not us thx」、「And we are not such on9」。何供稱,因經過他「誤導」,何培欣覺得爆炸案與他身邊的人有關,但他看到新聞後,「連認威都唔想拿來認威」。
何卓為指擔心身邊人涉爆炸案 連累何培欣
何卓為指,2020年2月5日後,和何培欣的關係轉差。何卓為曾說:「無,個蛋糕remote壞左」、「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And想見你但見唔到」。何供稱, 「蛋糕」遙控壞了是虛構出來,為「博取她關心」,而「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指因為有示威者離開,故要送走示威者。
同年3月7日凌晨,何卓為稱「開會中」;及至約1時,再指「狗狗為香港做高風險嘢你會唔會唔鐘(意)」,何培欣回覆「no」及「點解會咁諗」,何卓為指「唔想你拖入呢d嘢」。何卓為一度情緒激動。
何卓為解釋,當時已經與何培欣前往泰國旅行並確認兩人情侶關係,而他亦向對方坦承自己曾誇大說法,但他發現「身邊嘅人涉及爆炸案」,對話中提到的「狗狗」是指自己,「佢係我當時最珍重嘅人,都擔心我身邊發生嘅事會連累到佢」,所以當時他發出該訊息。
何卓為提及自己有份「封關加爬渠救poly」庭上指「借單位出去,當有份幫手」
同日,何卓為亦發訊息說:「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 封關加爬渠救poly」。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是否有份「封關」。何供稱,當時「借咗個單位出去……當係有份幫手」。
何卓為曾供稱想淡出社運圈,故2020年2月2日其金色iPhone借了給朋友兼中學師弟「阿蛋」,由「阿蛋」把Tg帳戶名稱改為「五飛」和「William Wallace」,以「假扮」何卓為。
辯方展示金色iPhone內的Tg訊息紀錄,涉及用戶「William Wallace」與「一枝弓」的對話記錄。2020年3月3日下午約6時半,「一枝弓」問「你轉頭會返?」,「William Wallace」反問「做咩?」,「一枝弓」說「我地諗住今日試嘢」。據控方案情,「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
何卓為借手機給「阿蛋」扮自己操作TG帳戶
何卓為確認,當時金色iPhone由「阿蛋」操作,故相關訊息也是「阿蛋」發出,但自己和「阿蛋」仍每星期見面至少一次,「阿蛋」亦會交代Tg相關群組消息。
但法官陳仲衡質疑,當時何卓為仍租住宏創方503室,如果有人在503室與他談起Tg中討論的事情,他應該「搭唔到嘴」。何供稱,自己減少面對面深入對話,從對話上文下理亦可以推測,又稱自己過去曾任職地產代理,經常會「講大咗」,如果「行家」或客人追問,便會透過對方的說話中知道對方了解的程度,再作出相應回答,又稱會避免主動與其他人談話,若在503室碰面,會表現得「自閉」及扮按電話。
同年2月14日早上11時許,「William Wallace」向「夠鐘改名」說「內部線人消息 四月後會嚴格跟我哋」,當時「夠鐘改名」回覆:「已經target到我哋身份」、「定係target之前果班炸彈狂徒?」,「William Wallace」指「而家仲係查緊在之前嘅事 同忙肺炎。未輪到我哋」。何卓為供稱,「阿蛋」有向他提到此訊息,而「阿蛋」在其他人面前,仍表面上扮作積極參與社運。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同年3月5日下午近4時,「William Wallace」向「Bee」說「舊嘢係咪都係20kg」。何供稱,「阿蛋」沒告知他「20公斤」是甚麼,也沒直接提及炸彈,只曾告知他將軍澳會有事發生。「Bee」當時回覆「我會整個手抽」、「你單手抽唔抽到」,「William Wallace」則指「我可能同雞仔一齊」。據控方案情,「Bee」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何卓為辯稱「阿蛋」無將所有TG內容告知
法官關注,「阿蛋」除了假扮何卓為,甚至需要露面?何供稱,當時曾與「阿蛋」討論,在計劃死線前才表示「唔玩」,之前仍扮參與。
同年3月6日下午3時許,「William Wallace」向「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說「1528你負責最後叫人散水就可以」;3月7日「 Ricardo Milos象徵自由的男人」說:「0838幾點同位置」,「William Wallace」說「你問下山雞而家人手點安排先」,其後又說「我自己安排左自己工作」。法官質疑,以上訊息是否已超出了何卓為指派給「阿蛋」的權限,何卓為同意,指自己未得番以上訊息。
何又供稱,被捕後估計「山雞」就是第二被告李嘉濱,並確認被捕前已認識李嘉濱。至於「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何指是「大角咀示威圈子叫『羅師傅」的人」,2019年有到過宏創方503室,但2020年無來過。
另同年3月4日下午近3時「William Wallace」又曾向「Givenchy」說「照行動」,「Givenchy」回覆「Ok」。何供稱,他亦不知道以上訊息存在,「阿蛋」也從未告知。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