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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計劃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 引爆20公斤炸彈

2024年11月25日 15:11 最後更新:11月26日 11:36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控方25日續開案陳詞指,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把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自製墓碑送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把一個20公斤炸彈放置在內。當時他們對外訛稱取消悼念,派人在場呼籲「散水」,但實際上如期行動。被告又透過Telegram商討行動計劃,打算更衣易容及租車運送炸彈,而行動後要上山燒掉衣服及「劏車」。被告又在Tg群組內發起以比特幣眾籌。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提及第三宗爆炸案,即被告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於2020年2月9日在Tg群組提出將於3月8日在「周同學(科大生周梓樂) 祭祀」地點放置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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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活動引爆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吳子樂曾傳送一張手寫計劃圖,紙上寫有「TKO」、「車手」和「放置」等字眼。 被告們安排車手運送炸彈及換車牌,及後上山露營更衣易容,放炸彈後燒衫「劏鬼車」。被告又討論分工,何卓為負責購買爆炸品原材料和到場視察,李嘉濱買膠片等物料做祭壇,吳子樂計劃車手和放炸彈者的位置,張家俊設計爆炸的遙控器,楊怡斯準備假髮和化妝品,張琸淇處理眾籌資金,何培欣聯絡金主和哨兵。

被告於Tg群組討論「分工」 吳子樂草擬眾籌帖文 

控方庭上展示,多個信息顯示被告商討搬遷單位,李嘉濱建議將「倉」、「製作/加工」和居住地方分開,指「罪證唔可以留係屋企」;吳子樂曾提及租用3個地方的價錢問題,又曾在群組提及「優先處理事項」,包括搬倉、將軍澳追思會及眾籌。 

吳子樂曾草擬眾籌帖文,放在「九十二籤」的Tg頻道發布,當中向香港人道歉,認為短期內留港風險太高,「未報到仇就出左埠迴避,但我哋好快會返嚟」,表示需要大家幫忙以比特幣「籌錢畀我哋革命」,又提到「……羅湖事件過後,我哋亦曾打算直攻深圳灣,但考慮過風險未免太高,一失手就會直接送中。……我地成個團隊已經將身家投入晒呢場戰爭,所以好現實地講,我地需要資金繼續營運。食飯係錢,買軍火炸藥係錢……」,相關帖文其後加了比特幣連結、二維碼及實際操作和滙款手續圖片。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在Tg提及將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並決定3月8日為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TG發放地圖顯示炸彈放置  定3月8日行動 

控方指,何卓為2月11日在Tg提到有人可協助將炸彈放到警察宿舍外,又提出研發毒氣,吳子樂則提議製造「氯氣彈」;2月26日,何卓為透露他和張家俊「想玩到成個花盆咁大」,而吳子樂則提到眾籌得來的資金打算給何卓為和另一名為「雞仔」的人士作生活費,若有剩餘則可「慰勞」各人;2月28日,吳子樂提出當晚開會,但何卓為稱自己要到將軍澳視察;3月1日,李嘉濱在Tg指決定3月3日試炸彈;3月2日,楊怡斯在Tg發放一張地圖,標示炸彈將放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唐明街與唐俊街十字路口),並決定3月8日將是第三單爆炸發生的日子;3月3日,李嘉濱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所用的炸彈是用鎂粉做。但3月4日,群組成員在另一個Tg群組表示會取消行動。

於宏創方503室廁所內測試炸彈 冒出大量煙霧 

惟控方指,3月5日至6日何卓為和李嘉濱在Tg群組發布片段,顯示在宏創方503室廁所內測試炸彈。控方庭上播放片段,可見化學品燃燒後產生閃光及冒出大量煙霧。到3月7日晚上7時許,吳子樂在Tg群組稱「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何卓為稱「你話我燒緊魚」,而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503室外有煙霧。控方又指,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的手機和張家俊的手提電腦內,都檢獲相關片段,其中有2段片拍攝到李嘉濱燃點炸藥,控方將傳召專家解釋被告等人在片中的行為。

另同年3月6日,李嘉濱曾進入五金舖購買工具,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亦有警員暗中監察;同日,何卓為與其女友、即何培欣曾進入中藥行購買硫磺,亦被閉路電視拍下,並有警員監視。

控方又指,何卓為曾在Tg指,要徹底消毒,入長洲上山燒衫;張家俊則指要準備「鬼車」,戴長假髮,又表示會將墓碑將如「石碑」,會擺放花朵、紙鶴。3月5日,何卓為曾指打算3月8日早上5至6時引爆炸彈,並要將播放器擺放在炸彈旁邊,吸引警方注意,控方指,警方其後在張家俊家裡搜獲相關播放器。3月6日,首7名被告在深水埗嘉頓山商討爆炸事宜。3月7日,李嘉濱在Tg表示炸彈爆炸後30米內的人都會有創傷後遺。審訊明續。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控方在高院續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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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4月17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案發時曾傳訊息給同案女被告何培欣,「虛構」計劃放汽油彈「搞鐵路」,目的是搏取對方關注,後兩人到泰國旅行後確認情侶關係,何發現身邊有人涉及爆炸品,而他亦「借咗個單位出去」,當時何培欣是他「最珍重嘅人」,故曾發訊息稱擔心連累對方。另何供稱,曾借電話予朋友「阿蛋」,並由他扮自己操作涉案Telegram,期間曾與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及張家俊、還有示威圈子的「羅師傅」對話,惟何卓為指有部分訊息,「阿蛋」未有告知。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向何培欣提及汽油彈「整亂佢條鐵路」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與第七被告何培欣之間的Telegram對話紀錄,提及2020年1月28日下午2時許,何卓為以「五飛」的帳戶問:「我哋聽日有咩做」、「同埋30號有咩做」、「規劃下先」,何培欣則以用戶名稱「珀斯光輝」回覆:「你唔係放蛋糕嗎?」,何卓為指「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嗰個環境先」、「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上面咪有公式」。

何供稱,「蛋糕」是指「撈咗發泡膠的汽油彈」,而有關鐵路等訊息是他從網上「公海」看到相關資訊後,「我描述一個唔存在嘅計劃」,當時他主要想暗示何培欣30日陪自己過生日。

同日下午約3時,何卓為向何培欣傳送一張圖片並指「X軍營加狗屋」,何培欣回覆「想放果度?」,何卓為指「唯一露天段」,何培欣則指「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何卓為其後指「明天行動要取消 好似唔係好夠人」、「其實唔夠人放 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又指「因為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何卓為辯稱後向何培欣指「唔夠人」 最終無行動 

何供稱,該圖片顯示高鐵近香港邊境的地方,而提出有軍營和警署,意思是在該處放汽油彈,風險太高,「唔做啦」,而他後來亦總結沒有行動,而「唔夠人」是他虛構出來的原因,他自己也不想經常思考及虛構計劃,故向何培欣表達「唔夠人呀……應該無乜行動呀」。

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事故發生當日,凌晨時分,何卓為說:「Back home message me la, 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何供稱,自己當日曾離開宏創方503室,下樓交收釣具,當時曾向何培欣「扮有嘢做」,虛構自己護衛他人交收軍用級別的防毒面具。但據控方案情指,當時何卓為與吳子樂運送爆炸品到別處及轉交他人。

後何卓為又向何培欣轉發有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新聞。何卓為供稱,自己與羅湖站炸彈案無關。何培欣其後說:「荔枝角公厠 炸彈 貼文」,何卓為答「Not us thx」、「And we are not such on9」。何供稱,因經過他「誤導」,何培欣覺得爆炸案與他身邊的人有關,但他看到新聞後,「連認威都唔想拿來認威」。

何卓為指擔心身邊人涉爆炸案 連累何培欣

何卓為指,2020年2月5日後,和何培欣的關係轉差。何卓為曾說:「無,個蛋糕remote壞左」、「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And想見你但見唔到」。何供稱, 「蛋糕」遙控壞了是虛構出來,為「博取她關心」,而「一路煩緊星期二d野」指因為有示威者離開,故要送走示威者。

同年3月7日凌晨,何卓為稱「開會中」;及至約1時,再指「狗狗為香港做高風險嘢你會唔會唔鐘(意)」,何培欣回覆「no」及「點解會咁諗」,何卓為指「唔想你拖入呢d嘢」。何卓為一度情緒激動。

何卓為解釋,當時已經與何培欣前往泰國旅行並確認兩人情侶關係,而他亦向對方坦承自己曾誇大說法,但他發現「身邊嘅人涉及爆炸案」,對話中提到的「狗狗」是指自己,「佢係我當時最珍重嘅人,都擔心我身邊發生嘅事會連累到佢」,所以當時他發出該訊息。

何卓為提及自己有份「封關加爬渠救poly」庭上指「借單位出去,當有份幫手」

同日,何卓為亦發訊息說:「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  封關加爬渠救poly」。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是否有份「封關」。何供稱,當時「借咗個單位出去……當係有份幫手」。

何卓為曾供稱想淡出社運圈,故2020年2月2日其金色iPhone借了給朋友兼中學師弟「阿蛋」,由「阿蛋」把Tg帳戶名稱改為「五飛」和「William Wallace」,以「假扮」何卓為。

辯方展示金色iPhone內的Tg訊息紀錄,涉及用戶「William Wallace」與「一枝弓」的對話記錄。2020年3月3日下午約6時半,「一枝弓」問「你轉頭會返?」,「William Wallace」反問「做咩?」,「一枝弓」說「我地諗住今日試嘢」。據控方案情,「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

何卓為借手機給「阿蛋」扮自己操作TG帳戶

何卓為確認,當時金色iPhone由「阿蛋」操作,故相關訊息也是「阿蛋」發出,但自己和「阿蛋」仍每星期見面至少一次,「阿蛋」亦會交代Tg相關群組消息。

但法官陳仲衡質疑,當時何卓為仍租住宏創方503室,如果有人在503室與他談起Tg中討論的事情,他應該「搭唔到嘴」。何供稱,自己減少面對面深入對話,從對話上文下理亦可以推測,又稱自己過去曾任職地產代理,經常會「講大咗」,如果「行家」或客人追問,便會透過對方的說話中知道對方了解的程度,再作出相應回答,又稱會避免主動與其他人談話,若在503室碰面,會表現得「自閉」及扮按電話。

同年2月14日早上11時許,「William Wallace」向「夠鐘改名」說「內部線人消息 四月後會嚴格跟我哋」,當時「夠鐘改名」回覆:「已經target到我哋身份」、「定係target之前果班炸彈狂徒?」,「William Wallace」指「而家仲係查緊在之前嘅事 同忙肺炎。未輪到我哋」。何卓為供稱,「阿蛋」有向他提到此訊息,而「阿蛋」在其他人面前,仍表面上扮作積極參與社運。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同年3月5日下午近4時,「William Wallace」向「Bee」說「舊嘢係咪都係20kg」。何供稱,「阿蛋」沒告知他「20公斤」是甚麼,也沒直接提及炸彈,只曾告知他將軍澳會有事發生。「Bee」當時回覆「我會整個手抽」、「你單手抽唔抽到」,「William Wallace」則指「我可能同雞仔一齊」。據控方案情,「Bee」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何卓為辯稱「阿蛋」無將所有TG內容告知

法官關注,「阿蛋」除了假扮何卓為,甚至需要露面?何供稱,當時曾與「阿蛋」討論,在計劃死線前才表示「唔玩」,之前仍扮參與。

同年3月6日下午3時許,「William Wallace」向「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說「1528你負責最後叫人散水就可以」;3月7日「 Ricardo Milos象徵自由的男人」說:「0838幾點同位置」,「William Wallace」說「你問下山雞而家人手點安排先」,其後又說「我自己安排左自己工作」。法官質疑,以上訊息是否已超出了何卓為指派給「阿蛋」的權限,何卓為同意,指自己未得番以上訊息。

何又供稱,被捕後估計「山雞」就是第二被告李嘉濱,並確認被捕前已認識李嘉濱。至於「Ricardo Milos 象徵自由的男人」,何指是「大角咀示威圈子叫『羅師傅」的人」,2019年有到過宏創方503室,但2020年無來過。

另同年3月4日下午近3時「William Wallace」又曾向「Givenchy」說「照行動」,「Givenchy」回覆「Ok」。何供稱,他亦不知道以上訊息存在,「阿蛋」也從未告知。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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