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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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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07日 18:05

《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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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

 

有時看見一些街邊「反駁黨」的言論,會令人啞然失笑。

前人大常委譚耀宗講到中美貿易戰,提到「大家都記得韓戰的時候」,就有些「反駁黨」跳出來質疑,指韓戰時譚耀宗只有幾歲,那會了解韓戰。「反駁黨」執著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歪曲搞大,覺得自己很聰明,這些人的問題正正是不看歷史,不了解歷史潮流發展的大趨勢,做擋住歷史巨輪的那一隻聰明小螳螂。

中美如今展開史詩級的貿易戰,互徵天額關稅,堪比真實戰爭。判斷一國戰爭的成敗機率,可以看看歷史往績。中共在1921年建黨以來,直接參與的多場戰爭,值得銘記。

第一,抗日戰爭。抗日戰爭的槍聲在1937年打響,國共放下分歧聯手抗日。當時,日本是一個新興的軍事強國,從武器裝備到軍事現代化水平,中國都是難以企及。這場戰爭美國遲遲未有參戰,直到1941年珍珠港受日本偷襲後才決定參戰,這次美國是站在中共的同一方。有人說,太平洋戰爭是靠美國兩個原子彈,投到廣島和長崎才可以結束。但試想一下,如果中國人不是頑強抗日,使日本在中國戰場消耗大量的軍力,而是幾個月之內就全國淪陷,日本佔領整個中國,成為其大後方,相信太平洋戰爭的歷史亦都可能改寫。

第二,國共內戰。二戰結束不久,國共內戰在1947年爆發。當時國民黨政府武器精良,無論在軍力或者裝備方面,都遠超共產黨,背後還有美國支持。但是中共就從東北打起,一直南下,最後渡過長江,席捲全國,在1949年10月建立新中國。中共以少勝多,以弱勝強,取得史詩級的戰果。

第三,韓戰。韓戰的情勢更加誇張,因為當時共產黨剛剛打贏國共內戰,元氣未復,新中國成立不久,國力未興。對方是美軍直接落場參戰,支持南韓政府,反攻北韓,在1950年年中,美軍在仁川登陸,擊退朝鮮人民軍後,美國第8軍團越過三八線,迅速向中朝邊境推進,毛澤東毅然決定參戰。當時全世界恐怕都是看淡中國的多,覺得中國沒有辦法打贏美軍的鋼鐵雄師。結果韓戰3年,打得美軍灰頭土臉,最後在1953年簽下停戰協定。

第四,越戰。60年代的越戰,美國支持南越政府,中國支持北越政府。1965年6月9日,第一批中國志願部隊——中國志願工程第二支隊開入越南,中國支援部隊援越抗美軍事行動由此拉開帷幕,大批部隊參與越戰。結果美國深陷越戰的泥沼,中國援越抗美參戰部隊1973年8月全部回國。美國最後在1975年倉惶撤退,越南战争结束。

第五,自衞反擊戰。1972年尼克遜訪華,中美關係正常化。當時中蘇交惡,中國和美國有蘇聯這個共同敵人,中國屢受越南侵擾,幕後就是蘇聯在搞鬼。蘇聯和越南嘗試推動亞洲集體安全體系,越南又入侵柬埔寨,鄧小平決定開戰。這一仗戰情慘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短時間內攻佔了越南北部20餘個重要城鎮,一個月之內便宣佈取得勝利,凱旋撤退。這一仗反而是中美在同一陣線,不過美方並無參與,只是精神支持。

以戰果論,中國打贏5場重大戰役,打贏慘烈的戰爭,建立強大的國家。在這5場戰役當中,有兩場美國是跟中國同一陣線,但美國並沒有直接派兵支援。有3場美國則是站在中國的對立面,其中有兩場戰爭,特別是韓戰,美軍是直接落場跟中國主力對壘。但是3場戰爭,強大的美國都敗給中國。從戰爭的歷史,看中美對壘的往績,誰勝誰負,不言而喻。

中國能打贏這5場戰爭,有3個關鍵。

一.   中國有爭取民族獨立、安全和發展的堅定意識形態。誰威脅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就是我們的敵人。二,中國人有堅強意志。中國有五千年文化,當中歷經苦難,走過飢荒戰亂,中國人有吃苦犧牲的精神,就是長期作戰最重要的韌性所在。三,中國共產黨有堅強領導。中共的高明戰略決策能力和強勁的組織力,是戰勝多場戰爭關鍵中的關鍵。

每一場戰爭,當中每一個重大決定,都像一場淘汰賽一樣,走錯一步,馬上出局。要每一步都走對,才可以從死人堆中走出來。香港有些人並不愛國,但是他們都要多讀歷史,看看中美博弈的往績,不要走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否則必定粉身碎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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