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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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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應該逃離英國

2024年12月19日 18:30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36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最近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減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亦被否決。

根據《監獄規則》的修訂,懲教署署長認為沒有證據令他信納減免馬俊文刑期不會不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無法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他會否再次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所以拒絕減免他的刑期。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駁回覆核。

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現已移居英國,他在報章上撰文,評論「第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案。文中亦引述犯人馬俊文的心理評估報告,指犯人性格內向,缺少朋友,生活單調,亦沒有明顯的生命目標,但沒有任何重大的心理或學習困難。至於對所犯的罪行,馬俊文沒有明顯的悔意,亦曾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因此被隔離數月。在他向署方申請的申述中表示,「我明白到現今香港的環境已無法反抗,惟有接受現實」。

陳文敏評論說,若考慮條件是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馬俊文提前獲釋「會不利國家安全」,他認為對馬俊文較中肯的評估是,這些證據模稜兩可,未必能確立這樣的結論。然而在《港區國安法》下,考慮條件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囚犯若獲減刑會「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將問題變成一個負面的條件,結論便完全改變,這是令人感到不公的地方。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有關問題。

第一,    概念的扭曲。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判斷他出獄後有沒有重犯的可能性,決定是否酌情給行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釋,這是一個行政當局的酌情權,並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反對派就將觀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權看成囚犯權利。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之後明確規定,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改例後惹來觸犯這些案件犯人的挑戰。

早前在刺警案中帶領默哀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服刑時並未獲得提早假釋,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防止個人被非法或無理羈留。在張敬生案中,最後法庭拒絕申請,維持行政當局不准許張敬生提早假釋的原判。這都是法庭對這種扭曲概念的明顯否定,不能夠將行政當局提早釋放囚犯的酌情權,扭曲成為囚犯不能被侵犯的提早獲釋權利。陳大教授的評論,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譯出來。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詞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和《監獄釋囚條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訂,其立法意圖是對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條件之上),施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庭認同相關修訂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公眾。

換言之,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因此要立例特別指明,要確保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不會有重犯的機會,才可以提早釋放。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如提早釋放在假釋期再次觸犯國安全罪行的可能性相當高,即使用普通常識去判斷,亦絕對不是陳文敏所說的,馬俊文提早釋放會不利國家安全的證據是「模稜兩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陳文敏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通籠統的概念,在今天幾乎是無所不包,在街上派發傳單或喊口號的犯人,和一些強姦或恐襲導致多人受傷的人相提並論,這就是《港區國安法》與公民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個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個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騙觀眾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喊口號,煽動人顛覆政府,其危害極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究竟是這些人危險些,還是一個強姦犯危險些,但是肯定兩種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一個對國家安全有危險,一個對中人身安全有危險。

法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中指出,囚犯獲提早釋放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個標準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該標準具足夠精確和確定性,能夠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讓他們知道在監獄中應如何行事才能有機會獲得提前釋放。法庭確認了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

至於陳文敏說國家安全是一個相當籠統的概念,這個講法亦只是一種法盲的觀點。在《香港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當中,已經列出各種罪行,既不籠統亦不含糊,法庭並不是隨意就可以判定一個人違反國安。胡亂地指責法律含糊,只是對法律毫無常識的人的市井評論,出自一個法律學院大教授之口,就顯得有些低俗了。

第四,應該逃離英國。陳大教授所住的英國,其國安法律比香港更加嚴厲,特別是其「外國人登記制度」更是香港所無。在今年的英國暴亂當中,英國法庭亦都快審快判,將一些在網上很簡單地發帖評論事件的人判刑,例如35歲的奧羅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發發帖呼籲群眾上街,就因煽動被判入獄3年。不知陳大教授會覺得英國這些法例和判決會否和公民社會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應該只逃離香港,亦應該逃離英國,浪跡天涯,去尋找他理想的公民社會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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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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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

 

有時看見一些街邊「反駁黨」的言論,會令人啞然失笑。

前人大常委譚耀宗講到中美貿易戰,提到「大家都記得韓戰的時候」,就有些「反駁黨」跳出來質疑,指韓戰時譚耀宗只有幾歲,那會了解韓戰。「反駁黨」執著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歪曲搞大,覺得自己很聰明,這些人的問題正正是不看歷史,不了解歷史潮流發展的大趨勢,做擋住歷史巨輪的那一隻聰明小螳螂。

中美如今展開史詩級的貿易戰,互徵天額關稅,堪比真實戰爭。判斷一國戰爭的成敗機率,可以看看歷史往績。中共在1921年建黨以來,直接參與的多場戰爭,值得銘記。

第一,抗日戰爭。抗日戰爭的槍聲在1937年打響,國共放下分歧聯手抗日。當時,日本是一個新興的軍事強國,從武器裝備到軍事現代化水平,中國都是難以企及。這場戰爭美國遲遲未有參戰,直到1941年珍珠港受日本偷襲後才決定參戰,這次美國是站在中共的同一方。有人說,太平洋戰爭是靠美國兩個原子彈,投到廣島和長崎才可以結束。但試想一下,如果中國人不是頑強抗日,使日本在中國戰場消耗大量的軍力,而是幾個月之內就全國淪陷,日本佔領整個中國,成為其大後方,相信太平洋戰爭的歷史亦都可能改寫。

第二,國共內戰。二戰結束不久,國共內戰在1947年爆發。當時國民黨政府武器精良,無論在軍力或者裝備方面,都遠超共產黨,背後還有美國支持。但是中共就從東北打起,一直南下,最後渡過長江,席捲全國,在1949年10月建立新中國。中共以少勝多,以弱勝強,取得史詩級的戰果。

第三,韓戰。韓戰的情勢更加誇張,因為當時共產黨剛剛打贏國共內戰,元氣未復,新中國成立不久,國力未興。對方是美軍直接落場參戰,支持南韓政府,反攻北韓,在1950年年中,美軍在仁川登陸,擊退朝鮮人民軍後,美國第8軍團越過三八線,迅速向中朝邊境推進,毛澤東毅然決定參戰。當時全世界恐怕都是看淡中國的多,覺得中國沒有辦法打贏美軍的鋼鐵雄師。結果韓戰3年,打得美軍灰頭土臉,最後在1953年簽下停戰協定。

第四,越戰。60年代的越戰,美國支持南越政府,中國支持北越政府。1965年6月9日,第一批中國志願部隊——中國志願工程第二支隊開入越南,中國支援部隊援越抗美軍事行動由此拉開帷幕,大批部隊參與越戰。結果美國深陷越戰的泥沼,中國援越抗美參戰部隊1973年8月全部回國。美國最後在1975年倉惶撤退,越南战争结束。

第五,自衞反擊戰。1972年尼克遜訪華,中美關係正常化。當時中蘇交惡,中國和美國有蘇聯這個共同敵人,中國屢受越南侵擾,幕後就是蘇聯在搞鬼。蘇聯和越南嘗試推動亞洲集體安全體系,越南又入侵柬埔寨,鄧小平決定開戰。這一仗戰情慘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短時間內攻佔了越南北部20餘個重要城鎮,一個月之內便宣佈取得勝利,凱旋撤退。這一仗反而是中美在同一陣線,不過美方並無參與,只是精神支持。

以戰果論,中國打贏5場重大戰役,打贏慘烈的戰爭,建立強大的國家。在這5場戰役當中,有兩場美國是跟中國同一陣線,但美國並沒有直接派兵支援。有3場美國則是站在中國的對立面,其中有兩場戰爭,特別是韓戰,美軍是直接落場跟中國主力對壘。但是3場戰爭,強大的美國都敗給中國。從戰爭的歷史,看中美對壘的往績,誰勝誰負,不言而喻。

中國能打贏這5場戰爭,有3個關鍵。

一.   中國有爭取民族獨立、安全和發展的堅定意識形態。誰威脅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就是我們的敵人。二,中國人有堅強意志。中國有五千年文化,當中歷經苦難,走過飢荒戰亂,中國人有吃苦犧牲的精神,就是長期作戰最重要的韌性所在。三,中國共產黨有堅強領導。中共的高明戰略決策能力和強勁的組織力,是戰勝多場戰爭關鍵中的關鍵。

每一場戰爭,當中每一個重大決定,都像一場淘汰賽一樣,走錯一步,馬上出局。要每一步都走對,才可以從死人堆中走出來。香港有些人並不愛國,但是他們都要多讀歷史,看看中美博弈的往績,不要走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否則必定粉身碎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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