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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拒絕工作簽證申請與新聞自由何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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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拒絕工作簽證申請與新聞自由何幹?

2024年09月02日 18:07 最後更新:18:16

前些日子,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依據特區有關法律拒絕了一名彭博社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這一平常事卻被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國際記者聯盟(IFJ)視為「非常事」,他們發表所謂聲明,對此說三道四,並攻擊香港的新聞自由。然而,稍稍看看這些聲明,就不難發現其邏輯漏洞和自相矛盾之處,其言論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權就是否批准在港工作簽證申請作出決定,不能因申請者的職業身份不同就要求有特殊待遇。香港《入境條例》明確規定了入境處有權拒絕他人入境香港的申請。同時,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在拒絕簽證申請時都不會作出詳細的解釋。何況香港外國記者會和國際記者聯盟自己也承認,該名彭博社記者於2020年12月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拘留,2021年7月被逮捕,2022年被保釋。保釋意味著案件程序尚未結束,說明該記者仍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對於這樣的一名申請者,入境處在處理時依法作出決定,拒絕批出工作簽證不是合情合理嗎?難道因為其表面身份是記者就可以無視法律的規定,必須享受特殊待遇而無條件讓其入境香港工作?這種要求對其給予特殊待遇、高人一等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法治精神的。

其次,國際記者聯盟的聲明明顯有著雙重標準。打開國際記者聯盟網站查看其發表的聲明或新聞稿可以發現,其中多涉及亞洲、非洲和阿拉伯國家,卻鮮有涉及美國和英國。是他們的新聞自由完美無瑕嗎?當然不是。美國新聞自由記錄網站數據顯示,2024年尚未過半,美國被捕或拘留的記者人數就已經超過了過去兩年的總和。最近,兩名英國攝影記者在報道一場生態抗議和一場親巴勒斯坦示威時被捕,後者的被捕甚至發生在抗議活動開始之前。對此,國際記者聯盟選擇了沉默。而此前,美國和英國等百般刁難中國媒體派駐當地的機構,或出台歧視性措施,或吊銷廣播許可,或進行突擊搜查,粗暴侵犯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卻未見國際記者聯盟「仗義執言」。這種明顯的政治傾向性不得不讓人對其聲明存疑。

再次,新聞自由應在法治框架內正確行使。新聞自由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但逾越法律邊界或不當行使只會帶來嚴重後果。港版「顏色革命」期間,「記協」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包庇暴徒攻擊警方,勾結亂港政客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還以所謂「人人都是記者」為藉口濫發記者證,變相鼓動青少年到暴亂現場,直接導致不少對傳媒工作還不瞭解的年輕人身陷險境,助推了社會動蕩。今年3月,彭博社行使其「新聞自由」權利,刊發所謂「香港 23條立法建議倡禁Telegram、Signal」「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公眾咨詢列出 Facebook、YouTube 禁令」的虛假報道,引發了公眾的誤解和恐慌。雖然彭博社撤回原報道並道歉,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難以消除。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每當有涉及記者的執法行動,他們都會借此拋出香港新聞自由受損的議題,但事實卻是,香港的新聞機構運作良好,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更多境外新聞媒體從業者進入香港。僅2021年4月,駐港外媒就有628名持工作簽證外籍員工,相較2020年同期增加98人,增幅為18.5%,其中《經濟學人》在港外籍員工人數就增加了22%。可見,只要是真的遵守香港法律,真正從事新聞報道,境外記者在香港工作根本不會受到任何限制,香港依然是國際媒體的重要基地。

所謂的聲明再次讓世人看到某些外部勢力為了唱衰、抹黑香港,真是黔驢技窮、煞費苦心,所謂拒絕記者工作簽注申請表明香港新聞自由受損只是他們捕風捉影、顛倒黑白的又一次拙劣表演罷了。讓那些借記者之名行搞亂香港之實的人自由出入香港,絕非新聞自由之福、香港之福。特區政府依法行使權力無可厚非,外部勢力的這些聒噪可以休矣!

 青平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長和以較低價賣斷國外所有碼頭予美資貝萊德,國家監管當局終於依法,按照《反壟斷法》出手審查,可謂回應民情,法理兼備!在三月份,整個華人社會對此樁緣由可疑的交易,質疑和批評聲音此起彼落,已足夠多的資料和分析顯示碼頭易手於美資對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構成嚴重風險,作為華人企業怎可充耳不聞?奉勸長和企業決策人主動盡快撤回交易,免義利全失,不單失去中國市場,更加失去中華民族對長和及其家族的尊重和信任。

2018年,美國移動芯片巨頭高通(Qualcomm)因中國啟動《反壟斷法》並作出調查,高通基於中國政府反對而放棄收購荷蘭恩智浦(NXP Semiconductors),此前2015年高通已向中國政府繳交逾六十億的反壟斷罰款。中國的反壟斷法一直在維護市場公平,尤其防治在市場佔主導地位的大型國內外企業濫用市場優勢而對中國企業採取歧視性做法(較差待遇),中國政府行使《反壟斷法》有堅實的法理基礎,也具充份的國際慣例。美國實行《反壟斷法》已超過一百年,歐盟動用《反壟斷法》提告法庭也是常見新聞,例如歐盟便在2024年判定Meta罰款違反競爭行為。高通案例是中國執行《反壟斷法》以維護中國公平營商的成果,高通不想失去中國市場故此交罰款、撤併購,啟動《反壟斷法》審查長一案,既有法理依據也是情勢使然。

美国貝萊德集團主席公開表示,如果完成此次收購,該企業將在全球營運一百個港口,屬世界碼頭營運權排首位的主導者,除了橫向份額,其伙伴組合包括 兩所航運巨頭TIL、MSC,形成縱向壟斷的反公平競爭局勢。更重要的是,美國政府的法令素來具有對美國企業的境外營運具約束力。即是,當碼頭成功易手後,該美資企業已享市場優勢地位,美國政府必然會要求美企對中國企業、 貨船作出歧視性行為:因此,現在還不介入,屆時為時已晚、悔不及時。美國針對中國企業和貿易日日有新招,近其最過受關注的是美國擬向中國製造的貨船額外徵收一百五十萬美元收費,做法極具歧視性,正是一例。在美國不講公平貿易和國際平等規則的今日,跟美國談在商言商、自由貿易,根本是痴人說夢或自欺欺人。

當有人提出社會不應干預長和的『商業』決定,甚至指出不應以國家利益來衡量商業交易,為何這套標準不套用在tiktok不賣就禁、也不套用在台積電向華停售芯片呢!同一個人視美國國家安全如常理,視中國國家安全為異例,這就說明了在複雜的國際形勢下,這個人選擇了站在哪一方。

同樣是三月,美國及環球商業和金融企業家訪華訪港絡繹不絕,對中國發展和科技經貿表達強烈信心和投資意欲。回想2018年,為何高通會放棄對荷蘭企業的併購,因為中國國力日強、市場超大,高通怕輸不起。七年後的中國更加強大、民心更加團結、勢頭更加良好;如真的只是「在商言商」,無道理不與國家共榮共生,站在中國一方。

奉勸長和決策諸君盡早回頭,撤回沽售碼頭,免站錯邊,失足成千古恨。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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