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表示,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下午聯合發布多項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新措施於14日起生效,旨在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者與企業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法律服務選擇,並強化區內商事糾紛的解決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
新措施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成份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除可約定內地為仲裁地外,也可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新措施2月14日生效。

林定國FB
上述措施落實去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能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林定國指,最高院及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 對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以至對大灣區內地九市仲裁機構拓展服務領域,完善仲裁與訴訟對接機制和司法支持監督機制,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聯合培養培訓工作機制等提出意見。

林定國。資料圖片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2月考察橫琴時提出,檢驗合作區開發建設成效有「三個要看」,包括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創造性地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推進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先行先試等。律政司重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去年4月發表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著力促進「三連」——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以及人才連接,實現灣區內各城市強強聯手,推動區內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優勢互補。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並會充分發揮香港有關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