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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 成為「邪惡集團」棋子 高人:天真鹵莽代價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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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  成為「邪惡集團」棋子  高人:天真鹵莽代價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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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 成為「邪惡集團」棋子 高人:天真鹵莽代價慘重

2024年11月16日 07:00 最後更新:12月17日 21:05

在「屠龍案」中擔任「槍手」角色的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3罪,最終被判囚12年,是繼主謀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後,刑期第3重的被告。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蘇緯軒年僅18歲,被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傀儡,量刑時有考慮其年紀,加上蘇求情時提及自己非真心想殺警,曾嘗試以藉口不出席12.8恐襲計劃,但串謀控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之間達成協議,而非協議最終有否執行,故蘇仍有罪。但法官接納蘇緯軒曾嘗試不參與行動,行動前一日仍找藉口推搪,故就串謀謀殺罪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蘇管有步槍、手槍等,被捕時更曾向警員開槍,幸而沒擊中警員,就兩罪分別以18年及10年為量刑起點,惟他願意擔任控方證人,獲扣減50%刑期,最終判囚12年。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的大狀求情時又透露,蘇緯軒來自中產家庭,蘇父是跨境商人,蘇緯軒在美國出生,但中三輟學,酷愛打war game,因而結識一名叫蘇翰韜「Stephen」的男子,至2016年發生牽涉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蘇緯軒跟Stephen討論並同情暴動者,辯方指Stephen因另一案件串謀謀殺罪成,認為蘇緯軒受Stephen影響和利用,承認當時天真幼稚,犯下一生中最愚蠢的過錯。

蘇緯軒的代表大狀求情時指,對蘇的感受很深,因蘇被捕後兩人曾於警署傾談,形容蘇對社會很有熱誠,當時蘇提到社會上有很多問題,就如「危樓一般」。而蘇緯軒還押初期,與父親關係緊張,拒絕父親探訪,後來才態度軟化,父子關係破冰。

按吳智鴻的12.8恐襲殺警大計,蘇緯軒被指派於灣仔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計劃夭折後,蘇與女友攜長槍、手槍和彈藥匿藏於大埔一單位。

蘇緯軒是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被捕過程更引起軒然大波,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與女友、案中另一認罪被告鍾雪瑩同行,當時2名便裝警員上前表明身份時,蘇把槍上膛向2名警員方向開了一槍,其後蘇被制服及遭拘捕,過程中幸未有造成傷亡。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蘇緯軒在庭上作供指,槍械是由Steven經另一被告陳玉龍轉交給他,他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後,自己藏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大埔翠屏花園單位「避風頭」。其後警方在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由不同組件改裝而成,某部份是「AR15」,另有60發步槍彈匣、5個30發步槍彈匣、2 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至於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

綜合庭上證供,蘇緯軒在「佔中事件」開始參與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旺角暴動,蘇支持暴動者,Steven想成立一隊人作武力抗爭,蘇成為Steven助手。

2019年Steven認識了2名勇武派,打算用真槍,蘇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等人會面。同年10月1日,因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屬「無可厚非」,遂開始構思行動,吳智鴻發起試槍,Steven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恐被拉遂在試槍前稱沒空出席。

蘇緯軒辯方盤問時透露了自己對軍火的熟悉,指據以往經驗,他能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在外國靶場亦有使用真槍的經驗,但從沒射擊人。

蘇作供時直言,不欲參與行動,但擔心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遂打算逃避。12月8日凌晨,蘇私訊吳智鴻稱「無彈」,僅有5個彈匣,以拖延計劃,又指現場環境混亂,無辦法「一槍瞄準後一個慢慢打落去」,又指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會如遇警方路障,認為自己一定被警方搜身。蘇其後又向吳智鴻建議車手在另一地方接他上車,以避免到灣仔「安全屋」集合。

值得一提的是,蘇的女友、前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即本案被告之一,因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早前已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判刑指,鍾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亦非由她購買,她只是「跟住男朋友」,認為她只是「愛錯咗人」。

高人話,年輕人想法較簡單和天真,容易受朋輩影響,或因一時激情而陷入死谷,想退出也退出不了,再難翻身。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歲,被還柙5年至今已23歲,入獄12年,到他出獄時已是30多歲,人生最黃金的十年要在獄中渡過。

高人話,身陷囹圄才懂得反思自己過去如何幼稚、天真、鹵莽,犯下大錯,如今改變人生觀和求學態度,更修補與家人的關係,但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今次判刑可說是一個重大教訓,陷於邊緣的年輕人應更懸崖勒馬,遠離恐佈活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前記協主席參選人、記協會員李敏妮日前揭露記協阻撓其查帳,違反《職工會條例》,更違例增加「規則」,原來件事仲有續集。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記協隱藏帳目風波持續。

李敏妮今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要求運用會員法定權利查閱記協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惟遇到重重阻礙。在李敏妮的窮追猛打下,記協終於在李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即3月5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再發電郵,不過,李敏妮就形容係「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

原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並且,記協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包括限定她在4月5日下午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以及不可影印、不可拍照。

3月14日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然而記協19日先至回覆,並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副本。

根據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的查詢,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職工會條例》第37條亦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記協的種種操作,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

李敏妮進一步指出,記協涉嫌以拖延時間、扮懵逃避法律責任,更有好多「魔鬼在細節」的操作。

其一,移花接木,帳簿和核數報告變「周年帳目表」。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個收支交易,而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然而,記協只准李查閱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涉嫌違反了會章和《職工會條例》。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李敏妮就質疑,這一操作意圖令其所得的資料更少。

其二,加入不合理查閱「規則」。

雖然查閱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仍然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敏妮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涉嫌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

李敏妮質疑,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卻甘願冒違法風險堅持,「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

其三,拖延時間動機可疑。

李敏妮續指,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而且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3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記協卻要等到4月5日才能安排查閱。「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記協稱是代表傳媒的工會,但李敏妮就質疑,他們禁止李外洩文件內容和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她直斥,記協在隱藏帳目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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