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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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5年前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曾被捕的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重審後罪名成立。案件4月3日求情,4月9日判刑。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陳虹秀一方求情指,接受暴動乃嚴重罪行,但被告參與程度低、角色較被動,沒有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財務損失,也同意案情,省卻法庭時間。而法律上原審脫罪再定罪的情況,法庭有減刑幅度,請求法庭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等。
裁決理由書指,被告案發時携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明顯有備而來,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壯大他們與警方對抗的決心,有意圖參與暴動行為,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造成疊加效應。
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及龔梓舜(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庭定於4月9日一併處理陳與同案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