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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拘鄒幸彤及鄒母等6男女 涉利用敏感日子發煽動帖文

政事

警國安處拘鄒幸彤及鄒母等6男女 涉利用敏感日子發煽動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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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拘鄒幸彤及鄒母等6男女 涉利用敏感日子發煽動帖文

2024年05月28日 21:00 最後更新:22:04

警方國安處拘捕6名男女,涉嫌違反基本法23條下的煽動意圖罪,在六四前夕利用敏感日子,發布煽動帖文,包括還押中的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及其母親鄒劉華珍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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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8日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五名女子及一名男子(37至6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當中五名被捕人士的住所,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裝置。

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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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據悉為鄒幸彤,透過另外五名被捕人,由2024年4月份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據了解,被捕人包括鄒幸彤,其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及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

警方指出,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警方稱,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份子亦不要妄想能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警方的追查。至於市民大眾務必認清事實,不要被失實及歪曲的資訊蒙騙,更甚者被煽動參加非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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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去年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星期一(4月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另外,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方陳詞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在體育課和夏天晚上穿短褲並不涉及得體問題。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懲教署一方指,申請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穿著短褲的申請,也沒有在任何醫療檢查時做出任何表示。懲教署强調,目前的衣著政策是基於多年的經驗。而在2023年的報告顯示確認,監獄管理層做出討論,並表達關心女囚衣著舒適度,而從採用了更加暖和面料供女囚在冬天穿著。另據相關報告,多名還押女性表示,穿長褲更體面、好看,也更便於工作。

懲教署續指,沒有證據顯示穿長褲造成健康問題,從沒人投訴因穿長褲而患病。申請人其實是表示「我不喜歡」,惟署方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申請人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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