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辯方今為被告求情,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品格高尚熱心助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宗堯大學畢業、背景良好及已婚,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指從王宗堯家人和他個人的求情信可見,王宗堯為人品格高尚,熱心助人,對社會和家庭有承擔。
王宗堯在求情信中表示,2019年被捕,當時他40歲,40歲前他將表演及演戲視為終生事業,40歲當天之後,他被迫離開這個由他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王宗堯又說,自己在被捕後努力增值,和太太經營小食店,又說無論刑期有多重,在負上社會責任之後,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埋,案中被起訴的被告中,4人被定罪,另外兩人則裁定暴動脫罪,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5年前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曾被捕的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重審後罪名成立。案件4月3日求情,4月9日判刑。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陳虹秀一方求情指,接受暴動乃嚴重罪行,但被告參與程度低、角色較被動,沒有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財務損失,也同意案情,省卻法庭時間。而法律上原審脫罪再定罪的情況,法庭有減刑幅度,請求法庭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等。
裁決理由書指,被告案發時携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明顯有備而來,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壯大他們與警方對抗的決心,有意圖參與暴動行為,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造成疊加效應。
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及龔梓舜(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庭定於4月9日一併處理陳與同案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