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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4天|陳沛敏: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黎仍指示升級行動 鼓吹為「撤回」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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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4天|陳沛敏: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黎仍指示升級行動 鼓吹為「撤回」上街

2024年02月06日 17:10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6日下午續審。《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指,黎指示訪問學生,激發更多人2019年6.9反修例上街,而黎又對6.9遊行人數感開心,更指示《蘋果》翌日可用的標題。其後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黎認為僅緩兵計,翌日《蘋果》報道標題續鼓吹上街,陳承認標題受黎影響;而《蘋果》同年7.1隨報附送《逆權六月》特刊,集結6月兩次遊行相片。

控方問陳沛敏,2019年6月黎仍然重視抗爭,陳同意,並確認黎在同年6月9日前想找人講述關於遊行示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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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9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6.9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6.16民陣再發起要求撤回修例的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6.16民陣再發起要求撤回修例的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於2019年七一附送反修例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於2019年七一附送反修例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指示訪問學生 激發他們6.9上街  

控方展示2019年6月3日,黎發給陳的WhatsApp對話訊息,當中提及「我們應該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6.9出來」、「主要訪問他們不是針對『師兄』『師姐』,而是激發其他學生出來」,陳確認,並指自己當時有叫同事跟進。

黎要求為彭定康訪談節目加上中文字幕

控方續展示,後來黎曾轉發一條連結,內容關於首個尋求政治庇護的香港人,黎又轉發前港督彭定康的訪談節目謄本、指李卓人之後會傳影片,及指示屆時為影片加上中文字幕,陳確認相關訊息,但指應該不是傳給她的指示,因加字幕是由剪接同事負責,相信黎是同時傳給多位相關同事;陳又確認,彭定康訪談節目內容有刊登在《蘋果》實體版。

2019年6.9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6.9反修例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為6.9遊行人數感開心 轉發董橋建議為報道訂標題 

控方又展示,黎與陳之間於2019年6月9日遊行當日的WhatsApp訊息,當時黎指「沛敏,今天看來過百萬」、「全城爆滿」,陳回應:「差人都話30萬,應該過百萬」。陳同意,當時談及遊行人數眾多,二人對此感開心。

黎其後向陳轉發董橋的訊息,董橋向黎指:「Jimmy,你和你的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回覆董橋指:「Haha!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好!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黎再向陳說:「沛敏,董橋以上說,為勇敢香港人乾杯!會是個好標題,請看是否適合」,陳回覆:「好的,我們研究一下 。」控方問及,最終《蘋果》有否使用此標題?陳指,最終標題「係嗰個方向同意思」,但用「地道啲語言表達返個意思」。庭上展示《蘋果》2019年6月10日即6.9遊行翌日頭版標題「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陳確認屬黎在訊息中建議的方向。

 控方提到,黎於2019年6月9日曾發送羅傑斯的影片給陳,相關內容於《蘋果》網上版發佈,題為「【引渡惡法】「香港監察」羅哲斯拍片撐港人上街:通過修例如判香港死刑」,陳確認,但指黎發訊息給她時,她才知悉該影片。

2019年6.16民陣再發起要求撤回修例的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6.16民陣再發起要求撤回修例的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認為暫緩修例僅屬緩兵計續鼓吹上街  陳:訂標題有考慮黎意見   

控方再展示,黎於2019年6月14日向陳發訊息,提及雖然政府暫緩《逃犯條例》,「胡志偉估計他待 6 月尾的 G20 峰會習近平和特朗普會面過後,市民抗議聲音減少,令習主席不會在美國面前丟面後,條例就會捲土重來。我們只好行動逐漸加劇,迎接詭計來臨!」黎又指「不撤不散!」。控方問及,陳是否同意黎,陳指:「認同嘅」。

控方又展示,2019年6月15日《蘋果》頭版標題「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控方問及,黎與此標題有沒有關係,陳認為有,指因黎覺得林鄭僅暫緩條例,是一個策略,「要撤回先可以達到嗰個目的」,承認訂立標題有考慮黎的意見。

《蘋果》隨報附送《逆權六月》反修例特刊 

控方再展示一份《蘋果》刊物,印有「妳不撤回,我必拒抗,送中條例,葬送香江。我們誓做自由的香港人」,陳指這是「出面嘅人登嘅廣告」。

控方續展示 2019 年 6 月 26 日黎及陳的對話,當中黎提及他抵達倫敦,陳問黎:「7.1 回來遊行嗎?」黎回覆「不,我要到 15 號才回港。可惜。」控方問及,陳為何當時會關注黎是否出席遊行,陳解釋,因黎曾參加七一遊行,考慮需否安排記者採訪黎,因黎「都係一個公眾人物」。

《蘋果日報》於2019年七一附送反修例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於2019年七一附送反修例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再提及 2019年7月1日頭版「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當時隨報附送《逆權六月》特刊。陳解釋,特刊主要是攝影記者的相片結集,與《逃犯條例》相關,展示遊行、示威場面。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當時會隨報附送特刊,陳形容因他們估計《蘋果》讀者大部分均反對條例,若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好多可能都想 keep 呢份 booklet。」李官追問,為何隨報附送而非售賣,是否宣傳品(promotion item),《蘋果》讀者似乎不論如何都會支持《蘋果》,陳回答指「都可以話係一個宣傳」。

陳同意「逆權」意指反政府 

陳又解釋,「逆」是指對抗或反對,「權」是指當權者或組織,即是政府,而「逆權」中文一詞起初在香港並不普遍,「但有幾套韓國電影名稱叫《逆權司機》、《逆權大狀》,逆權就變成普羅香港人認識」。法官杜麗冰問及為何特刊名稱《逆權六月》,是否意指反政府,陳同意。

法官李運騰關注,當時由誰決定刊印特刊,陳答「唔記得最初邊個提呢個構思啦,當然我同意啦」,另亦有向張劍虹請示。至於為何不直接使用「反政府」,陳指:「因為要概括六月發生咗兩個好大型嘅遊行,兩次遊行都係反對政府措施或者舉措,唔想用『反政府』咁直接,『逆權』比較文藝啲、概括嘅」。李官又問到「逆權」是否沒有「反送中」一詞如此針對修例事件,而是針對政府行為,陳指:「可以咁講」。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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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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